洪梅刘先生来电:我在2007年参加公司组织的篮球赛时,不慎致右手腕骨折,经鉴定为7级伤残,现已经花了数万元用于治疗,公司却没有任何赔偿。这样的情况算不算工伤?我应该如何索赔?
广东登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元龙:刘先生在参加公司组织的篮球赛,履行公司的职务时受伤,应属于工伤。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30天内向当地人社部门报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认定的,一年内,工伤职工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工会)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工伤后,如果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受损,还可以向人社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而刘先生受伤时间已有4年,已超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无法进入工伤程序。建议先找单位协商处理,如与单位协商不能解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程序去解决。(记者陈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