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06 半岛晨报
瓦房店市泡崖乡、甘井子区泡崖街道,打工仔小齐现在能分清这两个“泡崖”了。2010年,小齐在打工时受伤,左眼球被摘除。小齐随后打官司维权,然而在维权的最后关头,小齐弄错了两个“泡崖”,险些前功尽弃。
小齐今年28岁,吉林省双辽市人。2010年2月,小齐来到瓦房店市某加工厂做装卸工。 2010年11月2日13时30分左右,小齐跟随单位的车辆到瓦房店市泡崖乡某村装铁屑时,被铁钉扎伤左眼。由于伤势严重,小齐左眼球被摘除。小齐向某加工厂老板索赔相关费用时,遭到了拒绝。小齐委托辽宁圣邦律师事务所张荣君律师与单位打起了官司。
张律师带小齐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登记。可是,小齐拿不出劳动合同,他被告知必须先去确认劳动关系。
2011年2月23日,小齐将某加工厂告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波折,2011年10月13日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了小齐和加工厂的劳动关系。
张律师带小齐到劳动部门申报工伤。由于小齐不知道大连地区有两个“泡崖”,误认为自己是在甘井子区泡崖街道某地装铁屑受伤,就在《工伤认定申请书》中“受伤经过”一栏填写了“在大连甘井子区泡崖装铁屑受的伤”。
今年1月4日,劳动部门作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书》,认定小齐为工伤。
今年2月份,小齐接到了瓦房店市政府法制办的电话,得知某加工厂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把劳动部门和他都给“告”了。理由是小齐受伤当天,某加工厂的车辆并没有到过甘井子区泡崖街道,因此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没有事实依据,要求撤销小齐工伤认定。
张律师得知后,代小齐向瓦房店市政府法制办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他认为,虽然小齐未分清是在哪个“泡崖”受的伤,但这不属于没有事实依据。2012年3月22日瓦房店市政府法制办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劳动部门对小齐作出的工伤认定。
记者张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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