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下午,渝北区金凤大厦清洁工周传平在运渣时,被一辆出租车撞伤,休息了4天,可是大厦物管不但不认定为工伤,反而倒扣了其500元工钱。昨日,周传平认为物管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对方按工伤标准,赔偿自己损失。
清洁工运渣被车撞伤
周传平今年39岁,璧山县广普镇人,去年10月2日,她与重庆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一份《临时清洁包干合同》,负责金凤大厦的保洁工作,每月劳动包干费是2200元,由公司提供清洁工具和住房。该合同两个月一签,今年元月签订第二份合同。
“本来第二份合同是3月20日到期,但是物管没有及时续签,我还是像以前一样继续做。”周传平告诉记者。
3月21日下午约4点,周传平刚做完楼层的清扫工作,拖着垃圾车走在金龙路上,被一辆出租车从身后撞倒,经医生检查,周传平并无大碍,只是软组织挫伤,留院观察一天后,她回家休息了4天,肇事出租车司机赔了她3000元。
物管不认工伤倒扣钱
“上班期间受伤,再怎么说也应该算是工伤!”周传平最初这样认为,但随后物管公司的做法令她无法接受。
周传平拿出一份物管公司出具的材料,上面写明周传平从3月22日至3月25日没有上班,导致公司临时花费500元请人代做清洁,因此这笔钱应从她的工钱里面扣。
3月25日,周传平与物管公司续签了临时包干合同,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周传平本人不能上班,可请人代做清洁,请人费用由她本人支付。
想到受伤休息期间,物管公司不但不认定为工伤,反而还要扣钱,周传平一肚子的气,加上伤势还未恢复,4月11日起,周传平就没再工作,两天后,物管公司通知她另找住房。
昨日,重庆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汪贵宗称,周传平确实是在为金凤大厦运渣时被车撞伤的,但双方属于劳动承包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与物管公司无关,公司之所以要扣500元,只是追究违约责任,她可以找肇事司机索赔。
律师说法
双方属劳动关系
上班受伤算工伤
重庆锦扬(江北)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兴旺认为,周传平虽然与物管公司签订的是清洁承包合同,但从目前签订的几份合同来看,周传平还受物管公司的监管和考核,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应该是工伤。
重庆远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方麟表示,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职工发生伤亡后,就得承担工伤费用!周传平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记者 韩政 实习生 朱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