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水电安装工,进入企业后老板不肯跟他签劳动合同,在他受伤后,又忽悠他签了份假证明才肯给他报销医药费,并借这种方式来规避自己的责任。而经过长期拖延,劳动者的工伤认定时效已过后,他又想为自己维权,找老板要一定受伤赔偿。在这样的条件下,他能维权成功吗?
小于(化名)今年只有20岁,中专毕业后来到南京做工程的水电安装工。前年经过其亲戚的朋友介绍,认识了在南京开办某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唐老板(化名),并进入唐老板的公司工作。但是,进入该公司后,唐老板给小于每个月固定工资3000元,但没有跟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他缴纳社保。
前年年底,小于在和一位工头老徐师傅一起安装电缆的时候,不小心从梯子上摔了下来,脾脏挫裂伤,左胸胸腔积液,伤得非常严重。但是,由于他年纪小,医院对他进行了保守治疗,住院治疗1个月,后面需要休养半年。在这个过程中,唐老板没有支付一分钱医药费,小于只能从亲戚处借来8000元看病。出院后,唐老板虽然让小于回到场内宿舍居住,但是不提赔偿事。小于无奈之下找老板讨说法。这时唐老板拿出一个证明,内容为让小于承认该项目是和他一起干活的老徐师傅承包,与唐老板的安装公司一点关系都没有。小于当时急于要钱,只能被迫签订了这个假证明。小于在签订证明之后,唐老板拿出7000元给了小于,小于从此也离开了唐老板的公司。但是后来小于由于病情比较严重,一直到去年年底才再次找到工作。再重新工作之后,小于经常会想到过去的事,小于越想越后悔,觉得唐老板对他存在欺诈,他是工伤,老板应该做出一定赔偿。于是,小于去年年底到雨花台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在接到小于的委托之后,雨花台区法援中心非常重视,专门指派了律师帮他进行法律援助。但是负责本案的肖律师在接手案子之后发现,小于这个案子,讨要赔偿的难度非常大。首先,小于这个案子已经过去了1年多了,又没有任何证据,而且由于时间拖得太长,小于也错过工伤认定时效。想从工伤的角度帮助小于要回赔偿,几乎是不可能的。虽然困难,但是肖律师没有放弃努力,她先后找到了唐老板和小于曾经的工头徐师傅,但是唐老板拿出了过去的证明,徐师傅想回避责任,都不愿意再提起小于受伤的事。
无奈之下,肖律师和小于商量好,从人身损害赔偿的角度,把唐老板和徐师傅一起告上了法庭。这下,由于徐师傅和小于都是唐老板员工,过去那份证明,就起不了太大作用,而徐师傅成为被告,也被迫为小于作证,证明当时小于确实是因工作受伤。在如此困难的情况下,经过半年多的努力,雨花法院终于做出判决,判唐老板支付小于人身损害赔偿20000元。这位民工小伙,也终于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了一个劳动者的尊严。通讯员 汪晨 肖芳芳
扬子晚报记者 贾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