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记者 姚媛媛
网友桀骜不恭提问:企业和职工应该怎么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如果企业为逃避罚款,发生了工伤事故不同意申报,要转成内部处理,怎么办?
记者咨询南京人社部门答复:
企业实行租赁、兼并、转让、分离时,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原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并到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者实行内、外部经营承包时,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职工被借调或者聘用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借调或者聘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企业必须如实申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及时报告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虚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人员调查了解工伤保险情况时,企业应当给予配合和协助。
企业必须落实工伤医疗抢救措施,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没有条件设立医务室的企业,应当请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推荐医生兼职管理。
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申请工伤待遇时,应当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经过,现成证人和本人工资收入、家庭成员等情况。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调查了解工伤情况时,有关职工、当事人或者亲属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鉴定确认完全恢复或者部分恢复劳动能力可以工作的,应当服从企业的工作安排。
如果企业因为害怕罚款、影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分数等,对发生的工伤事故隐瞒不报,而简单地作为内部处理了事,致使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很好地落实,那么职工要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目前认定工伤应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章第十、十一、十二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本人或者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者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做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工伤认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企业。”
(本文来源:南京龙虎网-金陵晚报 ) 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