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扬(媒体人)
51岁的建筑工人尹广安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经过30个小时的抢救后,尹广安的家人决定撤下呼吸机。尹广安的儿子说,在抢救期间,劳务公司有人来到医院,让医生用呼吸机维持父亲的生命,说一定要坚持48小时,当时他不清楚这是为什么,咨询律师后才知道。于是,为了拿到16万元的“高额”赔偿,儿子决定撤下呼吸机,让父亲“自然”死亡。(10月31日《羊城晚报》)
先有冷酷的制度,后有冷酷的人心——农民工尹广安之死再次印证了这个道理。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其中第一种情形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据专家介绍,若认定为工伤,死者家属可得到40万至50万元的赔偿,若不能认定为工伤,非工伤死亡赔偿金只有3万至4万元,两者有天壤之别。
你可以指责家属在“保命”与“保工伤”之间选择了后者,而我觉得,不人道的工伤制度更应该受到谴责。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48小时后死亡不算工伤,作此规定也许有其初衷,但置于现实便显得荒唐透顶,它意味着一个人要想被认定为工伤,就得早点死、赶紧死,如果一个人生还希望不大,则抢救不如不抢救,这是何等的不人道乃至冷血!名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制度,竟以如此冷酷的面孔对待倒在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还有比这更荒唐的吗?
如果一个人因工作病倒却没有死,按照现行工伤制度,仍然不能认定为工伤,哪怕他从此要在病床上躺一辈子。今年2月14日,哈尔滨市环卫工人张志娟在扫大街时突发脑溢血,虽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生活不能自理,说话都不利索,而当地环卫部门表示“人没死不能算工伤”。这种说法虽然冷酷,但确实符合规定——这就是现行的工伤制度,一个名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却冷酷得时时让劳动者心碎的制度!
(原标题:农民工尹广安之死再揭工伤制度之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