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04 来源:湘潭在线 编辑:龚浩敏
湘潭在线1月4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吴珊 通讯员 陈姿)今年45岁的曹建华家住雨湖区护潭乡红星村。一年前,他因工伤导致身体残疾,在住院治疗过程中,连他自己都不知道该找谁讨要医疗费。
在市法援中心律师的帮助下,终于确定了这起工伤事故的责任人,曹建华获得了29万多元的赔偿金。
2011年,一个叫彭文超的熟人告诉曹建华,他在宁乡承包了工程,希望曹建华去工地帮他做事。当年11月5日,曹建华不小心从7米高的工地上摔了下来,虽经抢救保住了性命,但他身体多处骨折及结肠、小肠等内脏破裂,经湖南融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构成一个7级伤残,一个8级伤残和一个10级伤残。
住院期间,彭文超来看望了曹建华,并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还有一位叫李平松的承包人也出了一部分医疗费,但这些钱远远不够支付曹建华的后续治疗费。
谁该为曹建华的工伤负责?曹建华自己都说不清楚,他只知道,他是彭文超介绍到工地做事的,但每次发工资给他的是李平松,工地上还有一个总管叫任术清,他到底应该找谁要赔偿?
2012年年底,曹建华的家属找到了市法律援助中心。听完曹建华的陈述后,法援中心指派了宋军律师帮他追讨赔偿。
宋律师多方走访,终于找到了曹建华的两位工友。他们愿意出庭作证,证明这个工地的老板是李平松,彭文超只是湘潭几名工人的领队,工资是由李平松发给彭文超,再由彭文超转发给湘潭的几位工人。而任术清只是李平松聘请的管理人员,他不是老板。
雨湖区人民法院认为,李平松是曹建华的实际雇主,存在雇佣关系。曹建华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李平松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彭文超向曹建华发放过报酬,但没有证据证实彭文超在向曹建华发放报酬时从中获利,因此彭文超与曹建华之间不是雇佣关系,彭文超不需要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李平松赔偿曹建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一系列费用共计294942.7元。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