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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焦点部分垄断国企招工仍对内部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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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垄断国企招工仍对内部倾斜

新京报2014-05-26

 

近日,大庆油田调整职工子女进入企业就业政策引发职工上访,这一事件使曾流行于上世纪90年代以前的“子女顶替”制度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记者调查了解到,虽然这一制度在很多地方早已不复存在,但在一些大型国企,尤其是少数垄断型国企,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针对职工子女的“土”政策和倾斜办法。专家认为,国企要彻底取消福利制就业政策,应当以市场化分配机制的建立作为前提。对于在艰苦岗位、作出特殊贡献的职工,可以采取提高工资、津贴,给予奖励等激励机制,以此取代就业福利。 据新华社电

大庆油田否认“包分配”

今年4月,大庆油田对持续多年的劳动用工和招聘政策进行调整,其中对部分招聘专业范围内的油田子女毕业生,由原来直接选聘到操作岗位,改为通过择优选拔,自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后才能进入企业工作。对此,部分油田应届子女毕业生及家长不理解、不接受,从而引发聚集上访事件。

此事在社会上引发一片哗然。尽管大庆油田极力否认存在“包分配”之说,但还是令人们回想起已经消失了近30年的国企子弟顶替接班制度。上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国有企业因实行职工退休,其子女可顶替空下来名额的劳动就业制度,被人们视为一项特殊福利。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顶替接班政策早已不复存在,但是像大庆油田一样,国企子弟享受就业优惠现象却比比皆是。

部分国企有“内部优惠”

辽宁省一家拥有职工超10万人的涉油大型国企,对职工子女的就业倾斜已存续多年。

公司人事处一位负责人介绍,他们招聘的新员工分为管理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两大类,前者在二本以上大学的石油、地质等专业中选拔,同等条件下职工子女优先录用;后者则更多考虑内部子弟的就业需要,岗位主要安排给从部队退役和家庭困难的职工子女,近几年组织的招工考试,也是在职工子女中择优选拔。

央企鞍钢集团虽然早在1986年就取消了接班、顶替制度,但对内部子弟仍然保留了就业优惠。记者了解到,在选拔招聘笔试和面试的总分中,鞍钢根据用工类型的不同,对职工子女分别给予10分和15分的额外加分。尽管近年来因行业形势不佳造成岗位对内部子弟的吸引力减弱,但鞍钢子弟占新招入员工的比例仍然接近30%。

已在江苏徐州铁路某单位工作了十多年的马超华(化名)是名“铁路子弟”,虽然当年只是电大毕业,但他还是顺利进入铁路系统。“其实这不是严格意义的‘接班’,而是铁路针对内部子弟有专门的招工名额,这让我们‘子承父业’更多了一份便利条件。”他告诉记者,我那些父母在铁路系统的中学同学,除了自己不想留下的,基本上都在铁路各部门上班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辽河油田一位内部人士介绍,目前油田仍有上万名大学毕业的职工子女待业,几乎天天有人来找领导,公司虽然对他们有一些就业优惠,但还是满足不了巨大的需求量。

■ 争议

人文关怀还是变相“世袭”?

对于国企中存在的种种就业“内部优惠”,有人认为是出于现实考虑,对内部职工的一种激励机制和人文关怀;有人则认为这是一种变相“世袭”,势必会破坏劳动就业的公平性和能力优先原则,进而影响到国企竞争力的提升。

赞成

职工子女比较稳定

鞍钢集团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管理处处长李学佳:

之所以对职工子女出台一定程度的优惠政策,一来为了稳定在职的老职工,让他们感觉企业还在想着他们,对他们有所关照,算是一种感情上的慰藉和文化上的融合;二来也是基于现实考虑,职工子女由于成长中的耳濡目染,对企业的历史、文化比较了解,入职后上手更快,而且他们回到家乡后工作也会比较稳定,不会轻易跳槽。

东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李凯:

很多资源型国企所在的城市因企而建,产业结构单一、地理位置偏远,外地的优秀人才不愿来,也是一些企业倾向招收内部子弟背后的现实无奈。

反对

“近亲繁殖”影响效率

山西大学社会学教授邢媛:

国企子女定岗现象的出现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但是现在情况发生了改变,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这种旧的用人方式就需要进行改革,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其就业岗位是一种国家资源,具有某种公共性,不能由国有企业垄断,所有就业岗位都必须要面向社会,公平公正招考,确保就业公平。

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延:

招收过多职工子弟会让企业失去大量引进优秀人才、“新鲜血液”的机会,容易出现人浮于事、人事臃肿等现象,影响企业效率。另外,就业上的“近亲繁殖”,往往形成错综复杂的关系网,在管理上会大大增加协调成本。

事实+

国企招工“世袭制”发展进程

被媒体戏称为“世袭制”的国企招工“子女顶替”现象,最早于20世纪50年代实施,指的是在国企上班的父母退休、退职后,由其子女办理手续,顶替空下来的名额,进入父母原工作单位上班。其主要发展进程包括:

1978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工人退休、退职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

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四项规定,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必须实行劳动合同制,废止子女顶替等制度;

1992年:劳动部等多部委发布《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在企业内部真正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的机制。不过,“安排子女工作”未真正消失。(腾讯新闻综合新京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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