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2016-09-30□记者段伟朵通讯员陈朋涛
本报讯昨日,带着搜查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十名执行干警赶往郑州市北二七路49号——郑州百货大楼办公地,进行强制执行,将其出纳室查封。
2003年11月28日,郑州银行与郑州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749.3万元,贷款期限自2003年11月28日起至2004年11月27日止,月利率为4.425‰,抵押物是地号为12-442-7的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郑州百货大楼一直拖着不还。
2010年,郑州中院判令郑州百货大楼在判决生效10日内偿还郑州银行借款本金640.37万元,利息3470941.81元(截至2009年12月20日)。经过多次催要,郑州百货大楼以各种理由推拒。
昨日,该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法院执行干警进入出纳室,在出示了搜查令之后开始搜查,并要求出纳室的工作人员清点室内全部现金;此外,将财务室去年、今年的所有账本整好、装箱,将出纳室查封。
郑州中院执行局执行法官马刚介绍,下一步将传唤百货大楼法定代表人朱赵霞到法院协商解决如何归还千万欠款。如果调解不成,将依法对查封的账本进行审计,并追究朱赵霞的刑事责任。 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