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新闻焦点】
【热案报道】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A380机翼细微裂纹事件或系劳资纠纷有关
 加拿大多伦多化解劳资纠纷签订临时集体合同协议
 部分垄断国企招工仍对内部倾斜
 民工因南召县政府承诺4年未兑现送最不诚信锦旗
 中国古代十大酷刑刑罚常识
 26岁女县常委:破格升迁样本
 吴静钰卫冕跆拳道女子49公斤级冠军
 临时工高空坠落致残由建筑企业承担工伤责任
 乒乓球女子团体卫冕奥运会冠军
 郑州40家事业单位招253人
新闻焦点依靠工资的中等收入群体屡被当高收入人群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依靠工资的中等收入群体屡被当高收入人群

新京报2016-10-26

 

这两天来自财政和税务系统的专家,对“12万元即是高收入”进行了“辟谣”,而且声称从来没有所谓中产或者高收入标准的界定。

缺乏中、高收入清晰界定

但是,事件之所以引发强烈的舆论关注,也恰恰在于,由于缺乏对中等收入、高收入标准清晰的界定,而令大量中产担心一不小心就“被高收入”了。中产阶层的这种担心并非空穴来风,即便没有正式的官方高收入标准线,民众也认为存在事实上的高收入标准线,而且,这个隐形存在的高收入标准线会与诸多政策直接相关。

12万元之所以会被误认为高收入的分界线,一个直观的印象就是来自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个税申报。在2006年出台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行申报的标准是12万元。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中再次提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是加强高收入者征管的重要举措。

很多人会问,既然个税申报是为了加强高收入者征管,如果12万元不是高收入,还要大家申报干什么,这不是浪费民众时间、浪费行政资源吗?税务部门直接要求目标中的高收入人群申报岂不是更加直接。

对此产生误解的不只是媒体和一般的民众,也包括一些学者专家。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2013年发表在媒体的一篇文章,也建议将中等收入标准界定在年收入6万-12万元。(相当于近10000美元-18000美元)。

税制设计和12万元息息相关

与国家税务局的“12万”相呼应的,则是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为例,国家统计局按城镇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1434元,中等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8483元,中等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4518元,中等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32415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56389元。

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了个税、五险一金等之后的个人纯收入。国家统计局以户为统计口径,那么,相当于一个三口之家年可支配性总收入达到16.8万元左右,就是高收入家庭的平均水准了。减掉一个没有收入的孩子,那么,夫妻二人每人的可支配性收入应该在8.4万左右,按照税率计算器,在北京的话对应的税前收入大概是每月9000元。这差不多就是税前年收入12万元了。

这个数据也就和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对应了起来。2011年个税调整之后,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了3500元,并实行7级累进税制。我们可以看到,第二档税率是10%,上限是4500元,加上各类社会保险扣除,根据有关方面的计算,对应的税前总收入在9800元左右(参见下表)。这样第二档税率的最高点也差不多设定为年收入12万元了。很显然,在2011年的个税改革中,12万元成为了第二档和第三档个税税率的分界点。这难道仅仅是巧合吗?

而过了12万元这个分界线,个税税率从10%,一下加倍上升到20%。如果考虑到,个人稿费以及彩票中奖等意外所得都是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税,20%税率一般就被公众理解为对高收入者的征税税率。除非,有关部门告诉大家,20%的税率并不高,中产或者中等收入群体就该按照这一税率交税。

不管有关部门是否愿意承认“12万元”,但我们国家的统计结果和税制设计都和12万元有着或明或暗的关系,这可以说是一个实际上的收入标准线。

对中等收入界定范围太窄

民众之所以对12万元比较敏感,关键还是在于,我们对中等收入界定范围太窄,界定得太细。比如,第三档税率对应的税前收入在9800-14300元之间,月收入超过14300元就进入了第四档,按照25%的累进税率征税。有关研究也表明,2011年个税改革前后的税负相等点为40300元/月,即第四档的上限。也就是说,在低于40300元/月时税负略有降低,高于此数之后,税负有所加重。个税改革对低收入人群减税相当明显,而20000元/月以上的收入群体,就没有什么太多感觉。在诸多改革中,主要依靠工资收入的中等收入群体获得感并不强,反而在各种国民平均数中,屡屡被当做了高收入群体。

□于德清(媒体人)

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上一篇:地方养老金入市年内启动
下一篇:人社部称养老金发放基本落实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邵阳工伤律师网-文湘桂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1130号
手机:13807394353【同微信】 邮箱:122542517@qq.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