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李思阳2016-12-02
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丁清凌)12月1日,卧龙区人民法院安皋法庭来到安皋镇群众文化广场,对一起因酒后摔伤引发的伤者与同桌饮酒者之间的健康权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2015年8月8日晚,杨某和妻子李某在某饭店用餐时偶遇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和邓某,6人便同桌吃饭。吃饭期间,饭店老板张某丁前来倒酒。当晚杨某等人喝了近3瓶白酒,张某丙因需要开车未饮酒。当晚10时许,杨某、邓某、张某甲分别骑摩托车离开,李某乘坐面包车离开。李某回家后,发现丈夫杨某还未到家。众人便沿途寻找杨某,至次日凌晨5时,才找到摔伤的杨某。杨某康复后,将当晚同桌就餐的6人告上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扣除被告李某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外,其他5名被告连带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2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中除李某外均认为,原告杨某饮酒过多与自己无关,骑摩托车是原告自己坚持要骑的。原告妻子李某称,另外5名被告明知丈夫需驾驶摩托车,自己一再强调丈夫喝多了,但他们仍继续劝酒,应该负责。
法庭辩论结束后,双方同意调解。合议庭结合实际情况,经过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邓某、张某丁各赔偿原告杨某3500元,5被告相互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李某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