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身亡申请工伤
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王斌 陈若禺)丈夫醉酒猝死家中,张女士认为丈夫是为单位的事喝酒致死,想申请认定为工伤,但相关部门认定老李的死亡不属于工伤。张女士遂将相关部门告上法庭,昨日该案终审有果:二审法院驳回张女士上诉,支持一审法院的审判结果。
老李是一家保险公司登封支公司的副经理。2009年4月27日,他在登封参加完同事聚会回到家中,感觉十分难受,其家属急忙拨打了“120”,但“120”赶到时老李已经身亡。经法医初步认定,老李因饮酒过量致死。随后老李所在单位主动拿出10万元补偿张女士,并将职工的1万元捐款一并交给张女士。
张女士认为丈夫为了工作喝酒致死,遂为其申请认定工伤。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老李的死亡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2010年12月29日,张女士一纸诉状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该局的工伤认定书,并重新作出认定。
今年3月1日,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老李的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不存在错误,遂驳回了张女士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书的诉讼请求。张女士不服,提起上诉。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