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司法局的执法人员向群众派发法援宣传册及赠阅《法制时报》
本报记者 符传问 摄
11月4日,法制时报法律援助环岛行活动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举行。乐东县司法局副局长王昌雄、杨业昌带领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及“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杨彦萍律师,在乐东县城县政府广场向群众赠送《法制时报》、“妇女法律援助服务手册”、“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手册”、“农村常用法律手册”、“法律援助流程扇子”等资料1000多份。当地群众纷纷前来咨询自己遇到的法律问题。
诉求一 单位不申报工伤怎么办 来自四川的陈先生在乐东打工4年了,前些日子,陈先生在工作时不小心受伤。陈先生讲述了事情的经过。他在一家单位当水电工,今年6月修理电路时从楼梯上摔下来,导致左肘受伤,虽经多次治疗仍然没有痊愈,受伤时左臂疼痛难忍,后经医生诊断为左臂网球肘挫伤。而网球肘是肘关节自由活动的关键部位,它的严重挫伤将使左臂及左手不敢用力,但更不幸的是这种伤害却很难恢复。由于左手不能用力,所以陈先生不能再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而陈先生所在的单位也没有向劳动局申报工伤认定,陈先生也就无法享受工伤待遇。陈先生想知道,单位没有给自己申报工伤该怎么办。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杨彦萍律师表示,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所以很少有单位主动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本人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职工一方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申请。杨律师告诉陈先生,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三个方面的材料,一是劳动关系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出入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二是工伤发生经过的证明材料,包括工友的证言、单位的调查材料、有关机关的调查材料等;三是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证明受伤的具体情况,同时,还要提交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工伤认定申请。
诉求二 享受商业保险还能获得工伤赔偿吗 张先生在一建筑工地上班,今年6月,他在上班时被硬物砸伤,导致左腿骨折,张先生在县医院住院了1个月。出院后,张先生要求单位向他支付工伤赔偿金,单位说为张先生购买了工伤保险,需要保险公司先核实他的有关工伤材料后,才能支付保险金。8月中旬,张先生经过咨询得知,单位为其购买的是商业保险,不是社会工伤保险。在法援现场,张先生咨询在享受单位为他购买的商业保险后,能否再向单位索要工伤赔偿?
现场法律援助律师分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后,有权享受工伤待遇。《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工伤保险属于财产性质的责任保险。结合张先生讲述的情况,单位为他购买的是商业性质的工伤险,受益人是张先生,而非用人单位,故认定单位为张先生投保的是人身险。对于人身险,不论投保多少,职工都可以兼得。由于人身险与社会工伤保险具有不同的性质,两者在法律关系、支付条件、支付主体、适用法律等方面均存在不同,所以不能以单位为张先生购买的有商业险为由而免除单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律师表示在享受商业保险的同时,可以向单位索要工伤赔偿。
诉求三 前夫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李小姐今年33岁,两年前,由于和丈夫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孩子由丈夫抚养,法院判定李小姐每月两次在双休日可接孩子回家住。孩子现在4岁半,已经在上幼儿园。但是今年年初前夫再婚后便不准李小姐再把孩子接回同住了,只让她去幼儿园看望,不能接走。到了前两个月,前夫居然不让李小姐再去看孩子了,也没送孩子去幼儿园,每次李小姐去探视都被拒之门外。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杨彦萍律师表示,《婚姻法》明确规定,即便在离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也依然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所以李小姐的前夫没有权利剥夺对于孩子的探视权。如果李小姐的该项权利被剥夺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前夫停止侵权行为,协助李小姐探视孩子。
作者:张英 代金环
(本文来源:南海网-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