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务工期间没签正式劳动合同,所持电工证失效电工触电毁容 算不算工伤
妻子马上就要生产了,可没有工伤赔偿,日子过得实在艰难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12日讯(记者 韩影 文/图)42岁的连崇平,左脸被一道近10厘米疤痕豁开,由于伤疤两端扯着眼角和嘴唇,4个多月来,连崇平的左眼日夜合不拢。吃饭时,嘴角却张不开。
今年6月底,连崇平到泉港“新港大酒店”应聘水电工,不想,上班第3天发生触电事故。抢救后虽然脱险,但从此毁容。
前后医疗费花了近4万元,同时考虑到家中生活极不宽裕,他想到了申请工伤认定,但遭到酒店方拒绝。理由是,连崇平没过试用期,其所持电工证也因未能年检失效,又没签订劳动合同,“未正式建立用工关系,算不上工伤”。当地劳动部门也以“双方很难构成劳动合同关系”为由,不予工伤认定。
纠纷源起:施工触电毁容 为何不能算工伤
家住泉港峰尾镇的连崇平告诉邦邦,他2006年取得电工证。今年6月20日,到泉港“新港大酒店”受聘水电工。当月23日,也就是试用期的第3天,他在酒店客房检查空调线路时,不慎触电,瞬间从楼梯上滚下,落地晕倒。
从当地医院再转到解放军第180医院,连崇平说酒店出1万多元,就再不管了。而据医生说,他只是表皮伤情得到控制,不排除并发症危险。
就连崇平提出工伤赔偿一事,泉港新港大酒店方面认为,连崇平还未过试用期,双方还没签订正式用工合同,且他的电工证未年检已失效,所以双方并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邦邦发现,连崇平的电工证有效期至2012年,按规定每隔两年需要进行一次年检,但他的电工证至今都未进行年检。
酒店负责人陈恒霞副总经理还说,酒店方面事发后,已担下一些医疗费,这是出于人道。
部门结论:电工证失效 或不构成劳动关系
连崇平称,自己曾多次到泉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但劳动部门给出的说法是,双方很难构成劳动合同关系,暂不予工伤认定。
该局劳动监察大队一负责人黄文江解释,电工属于特种服务行业,连崇平的电工证没有年检,已经失效,这意味着连崇平已不具备相关资质,“也就是说,他与酒店方的用工关系不合法。”黄文江建议,连崇平与酒店方更符合一般的劳务关系,适合走司法途径,到法院协调解决。但他承诺,会召集双方协调,尽快解决此事。
律师说法:没合同、没年检 都不影响工伤鉴定
电工证没年检、正式用工合同没签,是否会影响工伤认定?
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肖志云律师认为,连崇平与新港大酒店之间,已经构成实际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因为,劳动合同关系的存在,并非一定按照书面的劳动合同来认定。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也认为,《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的约定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肖律师认为,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原则,“电工工作中受伤,电工证是否有年检,已无关紧要”。用人单位无论知不知道电工证未年检,即予审核聘用,且用工后没有进行相关防护知识的培训,本身就已存在过错。该案中,用人单位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赔偿。为此,连崇平可选择到泉港劳动部门直接进行工伤鉴定,或者到仲裁委仲裁。
肖律师还说,只有在该酒店没有进行营业登记,或者工人提供的只是暂时性的服务,才可以认定为双方只是暂时性的劳务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