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央视11月9日关于“电信联通遭反垄断调查”的报道,1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属的《人民邮电报》在其头版发布头条文章称,“央视对电信、联通涉嫌价格垄断的报道‘混淆视听、误导公众、错误百出’”。
有人说,这是人民邮电报为了集团(“电信系”)利益炮轰另一家媒体的曝光。但事情可能还不是这么简单,也有人分析,其实央视的报道背后也有“广电系”的影子。所以看似两家媒体掐架,实则是行政部门及其主导的国企在背后发力。那么这场风波,究竟孰是孰非?
2011-11-14 第 1877 期
高调炮轰、高调反击,“高调”不寻常
在人们的印象中,像央视和人民邮电报这样的“官媒”,总是四平八稳的,在涉及行政因素的报道上尤其如此。所以央视“冷不丁”曝光央企重大负面,本就不寻常。
而邮电报毫无惧色,高调反击,说明央视的报道似乎并非部级以上单位的授意,所以邮电报“敢于”叫板。这与以前央视一曝光,被曝光者只有“被动挨打”的情况相比,又显得不一样。
邮电报只“打”央视,避开了发改委
邮电报认为“央视报道完全是片面之词,错误百出,与事实严重不符”,并列举了很多理由。但看了央视报道的人都知道,虽说央视只报道发改委单方面的信息,而没有让电信部门发声,有失平衡,但报道透露的信息,毕竟大多是发改委官员李青口中讲出来的,如果邮电报不认可这些信息,那么应该驳斥李青或者发改委才对,为何把矛头对准央视?这就让事实之争变成了媒体之争。
媒体之争背后有行业利益之争?
有分析人士认为,表面上这次央视炮轰电信、联通的垄断是事实之争,但实质上涉及的是行业利益之争。本次反垄断调查只是三网融合背景下,电信、联通及其对手广电系统激烈竞争的一个插曲。在2008年下半年运营商重组后,移动、电信和联通都获得了移动和固网业务的牌照,但广电迟迟未获得固网业务运营牌照。而电信、联通在宽带接入上是骨干运营商,移动与广电运营商需要向其支付高额单向结算费用。
对于立足于发展广电运营商NGB网络(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的广电系统,它们急于突破电信和联通所占据的优势,为此,广电系统向联通和电信开炮有充足的动力。之前就有不少媒体报道称,发改委调查电信和联通,其举报人有可能是广电系统的人。从人民邮电报和央视各自的“选择性报道”也可以看出这两个媒体背后所代表的利益所在,央视报道发改委反垄断调查,为了广电系统的利益“选择性报道”,而通信行业媒体驳斥央视,是为了通信行业的利益。
通信产业网副主编毛启盈谈到此事的时候也强调通讯行业的剧烈斗争态势也可以说明反垄断调查背后复杂的部门和利益关系:“我非常同情发改委的处境,老百姓的呼声可以不予理睬,但是,有话语权的广电投诉不能不受理,否则就会投诉你失职,何况这是一个肥差事。你不查,有的是愿意调查的人。但是,非常可惜的是,你的表现一定不会令国资委和工信部以及广电满意。因为,从宣布调查的这一刻起,大家都知道是一场体制下的利益之争,这注定是一场闹剧。”
第一大类垄断:自发形成的垄断,又分4种
1、天赋的垄断。由资源的天赋特性,带来产品(服务)的独特性。比如澳洲的铁矿石、中东的石油以及邓丽君的歌。
2、专利的垄断。发明的专利权或版权,或者象可口可乐配方那样的商业秘密。
3、市场大赢家的垄断。凡竞争就有输赢,商场竞争的胜出者可能凭实力和策略,一时之间将所有竞争对手赶出市场。典型的案例,是IBM和微软公司,不是别人不可以做电脑硬件和软件,而是一时之间没有谁做得过他们。
4、成本特性的垄断。有些产业,如自来水、电网等,要形成产出,需要一次性的巨大投入。这个门槛太高,导致很少有人能进入。因此很多国家这一块是国营的,也就是所谓的没人愿意做,只好国家来做。当然也有不少私人在做的,比如美国的AT&T公司(铺建了全国电话网络)。
第二大类垄断:“禁入”等强制手段形成的垄断
就是运用非经济的强制力量,清除竞争对手,保持对市场的排他性独占。这种强制的势力,可以是高度非制度化的,如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也可以是高度制度化的,如政府管制牌照数量,或由立法来阻止竞争而产生的行政性垄断,即“禁入”。对这种垄断,中国人是再熟悉不过的。
有垄断地位的企业可能会不正当竞争,所以要反,但这方面争议很大
第一大类垄断既无暴利,又不碍创新和竞争。
什么叫暴利?不能光说利润多就是暴利,必须是获利远超过贡献的价值才叫暴利。这样看来,微软的利润比起它对社会的贡献,算多吗?
自发形成的垄断难有暴利的根由,就在于没有什么垄断产品是不可替代的,中东石油的替代品是太阳能、可口可乐的替代品是百事可乐,邓丽君的替代呢?是四大天王。市场规律是,垄断产品要是身价太高,等于为各种替代品提供市场。而创新的本质是什么呢?不就是不断发现替代吗。而不断替代的本质又是什么呢?不就是竞争吗。现实中我们看到的,正是一家公司靠创新和竞争成为垄断巨头,之后另一家公司又靠创新和竞争打垮前一家,成为新的垄断巨头……,自发形成的垄断正是最优质的创新和竞争的结果,反这种垄断不就是反创新和反竞争?
也就是说,第一大类垄断本身是不需要反的。但企业有了垄断地位后,可能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就是不正当竞争。中国的《反垄断法》主要就是针对这种不正当竞争。但是不正当竞争的界定非常复杂,美国和欧盟的标准就不一样,学界更是争论的不可开交,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市场往往只有一线之隔。所以本次曝光,电信部门的人在为自己叫屈,认为所谓反垄断调查只会干扰市场定价,重走行政管制的老路,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禁入”造成的垄断更要反,这方面没有争议,可惜《反垄断法》不涉及
第二大类垄断与第一大类垄断恰恰相反,即便创新出替代品,它也不让你去参与竞争,所以人们也就失去了创新的动力。没有竞争的压力,这些垄断产品就可以做得质差量少价高,但你还必须消费,它依然财源滚滚。现实就是,三家垄断国企的利润可以比民企500强(哪怕你强到垄断)加起来都多。所以暴利究竟是来自自发形成的垄断,还是源于强制形成的垄断,应该不言自明了。强制形成的垄断正是阻止创新和竞争的结果,所以两类垄断虽然都叫垄断,但本质截然相反。这第二类垄断很糟,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可惜中国的《反垄断法》并不涉及。而本次争论表面上说的是第一种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背后则很可能事关第二种反垄断(反禁入)。
牌照,“禁入”的法宝,或是这次风波的背后推手
中国的牌照管制非常严重,不给你发牌照,你就进不了这个行业,而已经进入的,就有了垄断地位。发放牌照的部门自己就有主管的企业,部门和这些企业之间是利益共同体,所以部门就倾向于限制牌照来确保自己主管企业的利益。
电信系和广电系的背后分别是工信部和广电总局,两个部门手中都捏有不同的牌照,而自己下属的企业又想进入对方的领域,取得对方的牌照,但是对方又会阻挠,于是两家发生利益冲突也就不难理解了。
而因为这反“禁入”之争(也就是第二类反垄断),可能导致双方利用第一类反垄断。或许这就是这场风波的真实面貌。
“禁入”是市场竞争的大敌,以前是民企痛恨,而这次的争议,大概反映的是连官方部门和企业也受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