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忽视的“非基本药物”成了暴利药
然而,即便暴利药的出现都是非基本药物的“市场行为”,这500%至2000%的利润无论如何也是不可思议的,这也恰恰说明了“新医改”过于重视基本药物制度,而对非基本药物的状况过于疏忽。
在09年启动的“新医改”中,对医院售卖非基本药物继续实行加成政策,医院对每种药非基本药物都可以在进价的基础上加价15%卖给患者,而对基本药物执行严格的“零差率”,即医院进价多少,售价多少。对原先非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制度,也未如对基本药物那样施行了大手术。
这么做的初衷,是为了让大型医院可以继续“以药养医”,驱动自身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并促进竞争。而基层社区医院则一律不能使用“非基本药物”,必须给病人开基本药物。
然而,基本药物制度对公立大医院的规定是,把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优先使用,但是却未规定其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这样一来就完全可能出现部分大医院实际上并不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情形,而且这方面并没有一个有效的监督,所以导致原本可能给患者带来的实惠难以落到实处。在医生方面也很容易规避政策——只需要在现有高利润处方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味基本药物,就不算违规,而且很有可能为了弥补基本药物所造成的“损失”,而转嫁到其他利润高的、非基本药物上来。
据统计,中国的药物市场,多达90%的销售额被“非基本药物”占据。不仅央视前几天曝光的500%利润以上的暴利药绝大多数都是非基本药物,去年医院单药品规模销售的排行榜上,排名前二十的也绝大多数是非基本药物。
而由于“新医改”并未把“非基本药物”作为政府主要负责的内容,而是交给了市场,在欠缺充分监管的情况下。由于市场的寻租行为,“暴利药”便屡禁不绝了。
在全国药品中标查询系统中搜索央视这次报道的利润率最高的几种药,可以清楚看到,各地的中标价差别往往可达一倍以上,很多暴利行为都持续了好几年,甚至在某些地区利润率能高达4000%。
正如广东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所说,怎么限制非基本药物的价格,招标找到合适的产品,必需要重视起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