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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焦点强行“掘坟火葬”的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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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掘坟火葬”的失当
强行“掘坟火葬”的失当

11月15日凌晨,河南项城农村,老汉张某的遗体被当地民政部门挖走,并强行火化。一天之后,黑龙江哈尔滨农村,一位老太的遗体也在被埋了70多天之后被民政部门给强行起出并送到殡仪馆准备火化。

两个地区的民政部门都表示自己有法可依,是按照当地的殡葬管理条例在办事。而土葬也的确一直被视作“陋习”。两个民政局的行为有个专门的词汇——“起尸火化”,这种现象并不罕见。

然而,中国人讲究“死者为尊”,“掘坟”这样的事情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在感情上都是难以接受的。到底应该如何看待这其中的矛盾

两起事件的三大失当之处
哈尔滨掘坟现场,逝者子女难掩伤心

其一:都无视死者尊严,也粗暴地伤害家属感情

一个文明社会,当然应该尊重死者尊严。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被掘坟”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奇耻大辱。

尊重死者,也是尊重死者家属的感情与权利,对于死者的侮辱、毁弃,就是对死者家属的名誉和感情的践踏。而在两起事件中,死者家属都是在自己亲属的遗体已经被挖掘之后才知道这件事的,伤心可见一斑。

这两个民政局的行为实在显得简单粗暴。

其二:都选择性执法,并且执法程序上也有很大瑕疵

项城事件中,死者的家属对记者说,当地由于没有公益墓地,因此大部分都选择土葬。而当地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说,不断有人到民政局举报,因此才有了11月15日的执法行动。有了疯狂举报,民政部门才去追究,对那些没被举报的,他们显然也没怎么管,这就是选择性执法。

在掘坟时,民政局工作人员也没有通知死者家属到场,他们解释是因为“阻力太大”。这是程序上的缺陷。

哈尔滨事件就更为失当。在老太的坟墓附近还有许多的土葬坟墓。对于其他土葬的坟为什么不采取同样措施,当地民政局工作人员说:“民不举,官不究,谁让她家被举报了呢。”

老太的亲人在掘坟时同样没有在场。更不合程序的是,民政局11月3日下了个处罚通知单,让老太家属自行起尸火化,还得交5000元罚款,截止日期是11月18日。而民政部门强行掘坟的时间是11月16日。对此,民政部门的解释是,“天马上就冷了,怕(棺材)冻上。”

因此,尽管根据当地的殡葬条例,民政部门有权执法,但是,他们的作为有悖公平。

其三:从现有的法例来看,“强制火葬”也值得商榷

不管是河南还是哈尔滨的殡葬管理条例,更上位的法例依据都是国务院在1997年所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二条规定,“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第四条规定,“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因此,是“推行”而不是“强制”。可是,在实践中,许多地方都盲目地追求火化率,并且将其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绩指标。为此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1.火化率高有奖励;2.火化率低要批评;3.鼓励举报土葬,并且有奖金;4.对违规土葬的,实施罚款。

而许多地方在制定“火化区”和“非火化区”的时候也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在贵州调研时甚至遇到了很荒谬的情况,一户人家的亲人死后被强制要求火葬,但最近的火葬场距离这家也有100多公里,来回路费、火葬费加起来,是得不偿失的。金主任表示,这种情况并不罕见。

以河南项城的情况看,据死者亲人介绍,当地没有公益墓地,即使火葬后,也选择下土安葬。在这样的情形下,民政部门的强制行为当然值得商榷。

现有条件下的土葬、火葬其实利弊相当

土葬被看作是落后、愚昧的陋俗,而火葬则被看作文明、卫生的先进殡葬方式。然而仔细比较,事实并不如此,两者各有利弊。

土葬是美国殡葬方式的主流

从对环境危害看,土葬主要来自于棺材和尸体防腐液

土葬,最为人所诟病的就是会污染环境、传播疾病。而人们一般以为的污染源是人的遗体。不过,这个说法并不靠谱。今年日本地震后,世界卫生组织曾经明确指出,自然死亡的尸体是不会有健康风险的,一些因霍乱等疾病死亡的尸体才需要做特殊处理。大连大学从事环境科学研究的孙强副教授等人所写的论文还提出,尸体被土壤中的微生物分解后,可以增加土地肥力,实现积极的自然回归,促进地球生物化学循环。有种说法是人体内的重金属会下沉污染水源,这种情况有可能。但是一个正常人体内的重金属含量能有多少呢。这比起工业废水等重金属污染源来说实在是“小小小巫见大巫”。不过,土葬对环境的危害的确很大一部分来自重金属。美国的两位学者曾经研究过土葬对环境的污染问题,结果他们发现,土葬的环境污染主要来自棺材和尸体防腐液,其中的汞、砷、甲醛等物质会污染地下水。而大量地使用木头棺材,也会导致许多树木被砍伐,并不环保。

因此,近年来在美国等地时兴起了绿色土葬,用无毒无害的防腐处理液保存遗体,下葬时不用棺材或者用无毒、容易降解的特殊棺材。

从对环境危害来看,火葬的危害主要来自于焚烧产生的大气污染物

上文提到的孙强副教授等人的论文指出,“第一次火葬,尸体借助燃油高温焚化后,转变成两大部分物质,碳化后的骨灰(灰份)和含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二噁英(POP)类等有害气体,二氧化碳是温室气体,二噁英是严重致癌物。据有关专家粗略统计,假如一具尸体重60公斤,衣服鞋帽被褥重5公斤,用15公斤柴油焚化后,可生成2.6—3.0公斤骨灰,其中直接进入大气的飞灰约为0.65—0.70公斤,飞灰中含有相当数量的二噁英溶胶颗粒物,每具尸体有害气体排放量约为77—77.4公斤。”该论文指出,“就目前情况,中国的火葬厂大约有1500家,近5000座焚尸炉,年约焚烧尸体400万具,按照该数据计算,年可排放含二噁英的有害气体约30.8—31.3万吨,生成骨灰约11.1—11.3万吨。”而目前我国的火葬场没有专门的环保标准,依据的是国标《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限值》,有一些指标并没有涵盖或者不科学。另外,环保部的一份材料指出,目前火葬场普遍用的是轻柴油,算下来,一年要燃烧掉数量不菲的化石燃料。

从“死人跟活人抢地”来看,其实两者差不多,何况这是个伪问题

实行土葬最主要的理论依据就是耕地资源少,不能让死人跟活人抢地。不过事实上正如河南的这起事件一样,许多人即使选择了火葬但他们仍然会“二次土葬”,同样挤占耕地,一般还不会被追究责任。

有人算过一笔账,倘若以4㎡一个墓地为标准,对2008年死亡的935万人(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数据)如果全部实行土葬,而且全部占用耕地,一年占用耕地56100亩,只占全国耕地总面积18.2574亿亩(2008年数字)的0.003072%。粗略地说,如果过了一百年,每年的死亡人数都是935万,每个人都土葬,那么所占的土地是18.2574亿亩的0.3072%,而且坟墓也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荒圮,一般的坟墓往往保留不过百年。当然,主要问题正如专题《公墓为何只能用20年》所说,如果得到墓地的成本极其低廉,甚至是免费的,那么许多人就会抱着“不占白不占”的心理,将墓地给越修越大。有资料称我国目前每年要用10万亩地来修坟墓,这也切实说明了有些坟确实是在“越修越大”,可是把坟给修成“豪宅”的一般也不是那些土葬的村民。

目前“强制火葬”推行中,形式大于内容,产生诸多弊端

通过黑龙江和河南的两个案例可以看出,目前的“强制火葬政策”盲目追求“火化率”,只要是火化了就好,并不管人们实行“火化后再土葬”。民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不注重群众的感情,过于简单粗暴,甚至有引发集体矛盾的危险。

更为严重的是,这里面滋生了许多的暴利与腐败。以暴利来说,福建泉州的记者曾经做过暗访,结果发现,一家殡仪馆的收费项目有21项之多,其中竟然包括“升天礼炮”、“告别厅”,“多功能休息厅”这样的选项。事实上,在国外,人们选择火葬的很大原因就是在于火葬比土葬要便宜很多,但是在暴利垄断之下,国内的一些地区出现了相反的情况,以至于有的农民是因为出不起火葬的钱才土葬。

在腐败方面,有些地区只要向村干部或者有关部门上缴一定的“罚款”就能保证土葬,这变成了某些心术不正的人敛财的工具。

既然两种方式各有优劣,就该尊重民众选择权

既然火葬和土葬两种处理遗体的方式在目前的条件下各有优劣,土葬对环境对资源的危害并不比火葬大,那么,现在,它就不能被算作陋俗。而选择什么样的方式进行遗体处理是人们的自由权利,这也是对人最基本的尊重。

《入殓师》展现日本丧葬文化

从美国、日本和中国香港不同的主流丧葬方式说起

日本、美国和中国香港在遗体下葬方面有非常不同的习俗。

日本的火化率非常高,早在2000年,日本的火化率就达到了99.4%。不过这和宗教传统有关。据称,日本的文武天皇殁于寺院,并遗言火葬,这也就成为日本火葬的肇始。选择火葬的日本人在丧葬仪式上一点不马虎。2010年日本《朝日新闻》曾刊文称,日本是世界上葬礼花费最多的国家,平均一次葬礼花费231万日元(约合18万元人民币左右),而英国是12.3万日元,德国19.8万日元,美国44.4万日元。

出乎意料的是,殡葬业发达的美国,人们偏爱土葬。根据北美土葬联盟的数据,2005年美国大约32%的葬礼都选择了火化,而2000年这个数字只有20%。据预测在2025年美国将达到46%。美国人之所以偏爱土葬与基督教传统有关, 比如相信“身体是圣灵的殿”。而近年来,美国火化率的上升主要是因为经济原因,火化比土葬要便宜得多。

香港的火化率非常高,在九成左右。有着深厚华人文化传统的港人为什么也选火化?这跟香港的土地资源紧张有关。香港共有三种接纳土葬的坟场:政府坟场、华人永远坟场和宗教坟场。宗教坟场只安葬本宗教信徒,而华人永远坟场则需要排一段时间的队。在政府坟场,下葬6年后必须将骨殖起出,另外火葬,或选择迁葬墓园内的金塔坟场,以节省空间并提出空位给其他土葬需求的市民。不难看出,政府土葬坟场建立就是出于尊重市民意愿和需求。不过也有例外,香港演员成奎安2009年去世后被土葬在了家族墓地,他的太公、爷爷都葬在那里。

不管是淘汰还是保持一个民俗,都应该出于对人基本权利的尊重

从以上三个国家和地区的例子不难看出,其实不管是火化率高还是土葬率高,这其中最该体现的是对人民意愿的尊重。正如历史学家秦晖先生所说,有民才有俗,关心民俗,归根结底还是要关心“民”、关心人。有的习俗确实是该淘汰的陋俗,这是出于对“人”的关心与尊重,而有的则是应该尊重的,尊重“人”的基本感情与意愿,尊重“人”的自由选择权利。除非丧葬方式会威胁到他人的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例如有的得了特殊传染病的遗体必须火化处理,否则就威胁他人健康权。

而事实上,民俗也是会变化的,以春节放烟花这项民俗来说,1994年前后,全国各地纷纷祭出“禁放令”,当时的“禁放令”,引发了民意的严重反弹。据当时央视报道,除夕夜北京700多平方公里的禁放区内,全被火光和硝烟所笼罩,“禁放令”成一纸空文。法学家贺卫方教授对此评论道:一项法规遭到公民的集体践踏,大致是因为法律本身很糟糕;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在立法时要充分反映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如今解禁已经六七年了,全社会对烟花爆竹的态度,又有了微妙变化。烟花爆竹从之前被“压抑”的民俗,变得常与噪音、伤害等联系在一起。于是近一两年,禁放烟花的话题,又重新进入公共空间。

事实上,丧葬方式也是一个属于社会公共空间的话题。在广大农村,确实很多人愿意土葬,并且有迷信因素在。不过在城市中,许多人都从感情上接受了火葬。有的人甚至会觉得土葬糟糕,不敢想象自己的身体逐渐腐烂、分解,人们更会理性计算,做出经济考量。既然土葬和火葬各有利弊,行政力量就不该强行忽视很大一部分人的声音。当然,随着时间流逝,许多人的共同认识也会改变。

殡葬行业走向市场化有助于殡葬方式的真正进步

不管是火葬还是土葬,可以说目前两者都有害处,都有非常大的改进空间。这才是有关部门该要努力的方向,而不是三更半夜去掘坟。就火葬而言,努力地减轻大气污染物排放是方向;就土葬而言,倡导“自然深埋”,不用有毒有害的棺材,不大肆立碑是方向。

但是,这不代表有关部门要去亲自做这个事情,它只要做到监管的责任就好。事实上,目前的殡葬行业充满了暴利,属于垄断经营,甚至有消息称殡葬业是比房地产更暴利的行业。不难看出,殡葬业发展非常畸形,在价格上,它是“市场化”的,在经营管理上,它又是“行政化”的。而在行业的充分竞争之下,行业内部才会有创新的动力,像在殡仪馆都是私营的美国,一些公司就提出了各种各样绿色环保的殡葬方式;也只有在行业充分竞争之下,丧葬价格才会越来越合理,否则,不管你怎么管制,“东边蚀了西边补”,垄断利益总会找到敛财的方法,还是有人“死不起”。

而放开市场后,有关部门要做的是:1.做好监管工作,督促提高丧葬环保标准;2.给予真正的穷人丧葬补贴;3.监管一些私下亲人土葬的行为,避免有些得了特定传染病的遗体被私自土葬的情况;在荒地或者林地开辟公用墓地,宣传、鼓励环保的遗体深埋处理方式,并对立碑的情况加以限制。


任何一个习俗都有一个兴起和演变的过程,不应变的是,对生命的尊重,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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