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许昌讯(记者 王晓磊 通讯员 王随和 张怀忠)孙启(化名)两次撞见妻子与邻村好友孙豪(化名)偷情,后经妻子苦苦哀求并保证与孙豪断绝来往,孙启原谅了妻子。但后来再次遇到孙豪深夜时分翻墙进入他家要与妻子偷情时,他顿起杀心,将孙豪杀死并抛尸机井后潜逃到外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11月28日,许昌县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孙启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1989年6月上旬的一天下午,在广州打工的许昌县某村农民孙启回家收麦,刚进家门,就看到妻子邓花(化名)和邻村与自己同龄的好友孙豪从堂屋内慌慌张张地出来。孙启没有多想,与孙豪寒暄几句后孙豪离开。1989年10月上旬的一天,孙启再次从广州回家时,看到孙豪衣冠不整地从他家卧室内跑出后逃离,且看到了邓花坐在床边慌慌张张地穿衣服。孙启抓了“现行”,将妻子痛打一顿,并逼她说出了与孙豪的“奸情”。
原来,因孙启长期在外打工,邓花一人不但要抚养一双年幼的儿女、赡养公婆,还要耕种责任田,非常辛苦。而孙豪家的责任田有两块刚好与孙启家相邻,孙豪便经常到孙启家的地里帮邓花干活。一来二去,两人有了感情,并多次发生性关系。
搞清了妻子与孙豪偷情的整个过程后,孙启怒火中烧要找孙豪拼命,邓花跪在地上苦苦哀求他看在两个孩子的分儿上原谅她,并保证坚决断绝和孙豪的往来。孙启考虑到年幼的孩子、年迈的父母、妻子耕作的艰辛等情况便原谅了妻子。
1990年4月27日18时许,孙启从广州回到家中。23时许,孙启夫妇被堂屋的敲门声惊醒。邓花问过是谁后,孙启听出是孙豪的声音。他让邓花起床开门,自己则躲到堂屋内暗处。孙豪进屋后径直坐到卧室的床上,并要与邓花发生关系。孙启气愤不已,随手拿起木棍朝孙豪身上夯。孙豪慌忙往屋外跑,孙启追打并拦截。孙豪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阉猪刀与孙启对打。后孙启抢过孙豪手中的阉猪刀,并跑到厨房拿出自家菜刀,手持两把刀将孙豪砍倒在地,致其当场身亡。随后,孙启将孙豪的尸体抛到邻村一口机井内,把屋内、堂屋门上的血迹清理干净后连夜外逃,并在逃跑途中将作案用的两把刀等工具分散丢弃。
2010年4月13日,警方将埋名潜逃的孙启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该案的发生,被害人存在一定的过错,可酌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