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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的三种报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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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的三种报销方式
工伤医疗费的三种报销方式
工伤医疗费的三种报销方式,工伤保险协议医院应设立工伤人员抢救或急诊的绿色通道,优先为工伤人员解决救护用车、住院床位。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应为工伤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治,优先解决救护用车、住院床位,设立工伤人员抢救或急诊的绿色通道,开设政策咨询和结算窗口,公布工伤保险咨询电话,设立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栏和意见箱。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实行费用明细制度和双联处方制度。这些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费用的透明度。治疗工伤所需用药,出院带药或门诊开药量,急诊治疗不得超过15天,需要长期治疗的不得超过30天,品种不得超过4种,不得带检查和治疗项目出院。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参保职工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欠费期间参保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医药费)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境外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伤情危急时可送往就近医疗机构抢救,待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工伤人员在外地发生工伤的,经外地医疗机构抢救治疗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本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在境外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在境内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进口材料费用只能报销50%因工伤伤情需要做动态心电图、CT和ECT、核磁共振、高压氧舱治疗、脑地形图、射频治疗、彩色多普勒等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应填写特殊检查、治疗报告,由副主任医师签署意见,住院期间由医院医保科审核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门诊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进行。工伤人员因伤情需要使用人工器官、体内置入材料的,使用国产材料的,其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使用进口材料的,其费用的5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药费)11种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报销有11种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一)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二)治疗非工伤疾病的费用;(三)未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非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的费用(急救除外);(四)《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规定范围外的费用;(五)诊疗项目:出诊费、院外会诊费、点名手术费、点名麻醉费、镇痛装置费、特别护理费、优质优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电话预约看病费、法医鉴定费等;(六)服务设施:家庭病床床位费、超标准住院床位费、就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电视电话费、赔偿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等;(七)未经批准的特殊检查费、特殊治疗费、旧伤复发住院治疗费;(八)药店购药费用、无相关病历记录的医疗费用等;(九)不符合入院条件和标准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出院条件未办理出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十)因医疗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十一)其他不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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