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
┝ 伤残鉴定
【工伤待遇】
┝ 工伤待遇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
【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
【医疗赔偿】
┝ 医疗赔偿
【医疗诉讼】
┝ 医疗诉讼
【典型案例】
┝ 典型案例
【医疗鉴定】
┝ 医疗鉴定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争议仲裁中止审理申请书
 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
 河南工伤保险条例
 不满调岗愤怒旷工被炒鱿鱼没有经济补偿金
 电子版劳动协议书是劳动合同
 自动辞职要求经济补偿金没有依据
 郑州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郑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河南申报工伤需要提交旁证材料的情形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工伤待遇工伤待遇工伤保险与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兼得
>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工伤保险与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兼得

                      工伤保险与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兼得

      我公司一员工在办公室与一外部人员因公务起争执,动手。我公司副经理上前阻止拉架,结果混乱中腿部被打成粉碎性骨折。当时拨打了110报警,后来协商下,由内部处理(警察走时还不知道伤得情况)。入院期间,手术费及各项费用,目前均由打人一方支付。没有走副经理本人的医保。我公司向市工伤处申请了工伤备案。请问若是以后走医保,工伤待遇和医保待遇有交叉,可以兼得吗?
律师解答:工伤的待遇包括所有的治疗费用(不包括目录外用药、超床位费等),不可与医保交叉兼得。你的目的是保证受害者的利益,那么即便走工伤只能得到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及伤残等级赔偿(如果鉴定为1-10伤残等级),所以建议走司法程序。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上一篇: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待遇
下一篇:工伤医疗费的三种报销方式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邵阳工伤律师网-文湘桂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1130号
手机:13807394353【同微信】 邮箱:122542517@qq.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