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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与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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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与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兼得
工伤保险与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兼得
我公司一员工在办公室与一外部人员因公务起争执,动手。我公司副经理上前阻止拉架,结果混乱中腿部被打成粉碎性骨折。当时拨打了110报警,后来协商下,由内部处理(警察走时还不知道伤得情况)。入院期间,手术费及各项费用,目前均由打人一方支付。没有走副经理本人的医保。我公司向市工伤处申请了工伤备案。请问若是以后走医保,工伤待遇和医保待遇有交叉,可以兼得吗?
律师解答:工伤的待遇包括所有的治疗费用(不包括目录外用药、超床位费等),不可与医保交叉兼得。你的目的是保证受害者的利益,那么即便走工伤只能得到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及伤残等级赔偿(如果鉴定为1-10伤残等级),所以建议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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