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支付 未参保人员工伤待遇
咨询: 你好,员工在公司发生了工伤但公司还未为他参工伤保险
1.可不可以向社保局申报工伤?
2.如果医疗终结后评到等级,那医疗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社保局会支付?
3.这种情况同已经参保的有何区别?
4.发生工伤后,公司再给他参工伤保险是否有用?
回复内容: 你好!
(1)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障局的一项行政职能,所有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受伤职工均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非参保人也可以提出申请,只是相关待遇由单位支付而已;
(2)同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的,或者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因此费用由单位支付。
(3)已参保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费用由单位支付,这就是最大的区别。
(4)虽然对当次受伤没用,但是对今后再次受伤有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