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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工伤案例分析

                       上下班途中工伤案例分析

 2009年,该纺织女工深夜骑自行车下班回家途中与一重型自卸货相撞致死。经公安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确认货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该女工负事故次要责任。(上下班途中工伤)死者家属获赔丧葬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5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于是死者丈夫吴先生向某局申请工伤认定,可该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此后,吴先生不服,遂向上一级提起行政复议,上一级经核实撤销了工伤认定决定书。(上下班途中工伤)2010年10月,该局重新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该事件为工伤。2010年6月吴先生向某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该委员会以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上下班途中工伤)无奈之下,吴先生带着三个子女以纺织公司为被告向南长法院提起工伤事故诉讼。经审理查明,李秀英于2007年底参加纺织公司工作,而纺织公司并未给她办理社会保险。(上下班途中工伤)最终,法院在核实证据的基础上,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判决纺织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人民币108790元。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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