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告诉你工伤认定多长时间,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1)工伤认定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自工伤认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双方当事人,抄送经办机构。工伤认定决定包括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2)中止工伤认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工伤认定:
①需要以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②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伤认定难以进行的;
③委托外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有关情况的;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中止工伤认定,应当向申请人送达《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中止情形消失的,应当恢复工伤认定程序。中止工伤认定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期限。
(3)终止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
终止工伤认定,应当向申请人送达《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