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访专家学者、对此次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坚持“预防为上、康复优先、救助及时”的大方向予以肯定,但他们同时也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要在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整体偏低、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不佳的现实条件下,改变劳动者工伤维权艰难的现状,征求意见稿中的许多细节有待完善。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修改,其中包括: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上下班途中遇非主责交通事故将认定为工伤,同时将提高一次性工亡和伤残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而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48个月到6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两相比较,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提高将近一倍左右。
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意见稿中表示,通过上述简化,最多可缩减程序30%左右。工伤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认定范围扩大
虽然这些意见还需进一步修改后才能由国务院公布施行,但是其中的变化立刻引起广泛关注。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一直关注《条例》的修改工作,他认为新的规定比较好的回应了人们对《工伤保险条例》的种种期待:
黄乐平:目前,条例的修改还是在相当程度上回应了民意的期待,对于切实解决工伤难题,应该说还是很有帮助的,比如说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扩大了,对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轨道交通、客轮轮渡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应该说把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做了比较大的扩大,这个对于保障职工上下班途中的安全还是很有益的。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程序缩减三成
按照我国工伤保险的制度设计,只要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与每个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伤职工都会获得法定的工伤待遇。现行《条例》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都属于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但在现实中,一些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伤亡待,则很难落实。这类职工往往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他们获得赔偿的最大障碍是很难认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对随后的劳动能力鉴定和民事索赔更是时间漫长、程序繁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