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在临桂县两江镇政府工作。2006年6月13日上午11时20分许,邓某骑摩托车从两江镇政府所在地回渡头家里,准备吃了午饭后下乡。在路上,一辆微型车与邓某所骑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邓某全身多处受伤,后经司法鉴定为七级、十级(多等级伤残)。邓某身体好转后,提出上班要求。镇里考虑到他走路不方便,思维和说话都有障碍,同意他来上班,但没安排具体工作,他每天只上半天班也可以,几天不来上班也可以。除了下乡补助、年终奖,每个月的工资照领。邓某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镇里又帮他联系上级主管部门。“我们一直在为他着想,但他有点想不开,比如下乡补助,按规定下乡才有的,他不能下乡,所以就领不到下乡补助了。”两江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这样说。临桂县人事和劳动保障局社保股曾股长介绍,对于邓某要求进行工伤认定一事,邓某和两江镇政府的领导也多次找了他。但是,目前该股所办理的工伤认定的当事人都是企业的,还没有给公务员办理过工伤认定。到目前为此,对于公务员的工伤认定,还没有一个完整和可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全国有些地方制定了类似《工伤保险条例》的地方性规定,但广西还没有。,2009年6月份,他去考核公务员后,在回家路上摔了一跤,将手摔断了住院治疗。同样,他也没能进行工伤认定,医药费也是自己掏的。因为目前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将公务员的工伤保险及工伤认定纳入进去。《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但是,目前还没有一个具体的办法,他们开会时也多次向上级反映过情况,但他们的能力毕竟有限,需要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制定相关的办法,他们在下面才好操作。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