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阶段:甲诉乙公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甲胜诉,劳动仲裁费由乙公司承担,由于甲已预交,乙公司在履行裁决义务时一并给付甲。
一审阶段:乙公司不服裁决,起诉于法院。法院判决甲胜诉,诉讼费由乙公司承担,但对劳动仲裁费未予处理。
二审阶段:乙公司上诉,二审调解成功。但也未涉及劳动仲裁费承担问题。
问题:劳动仲裁费如何保护?
无论劳动者在实体上胜诉还是败诉,劳动仲裁费最终都要由劳动者承担。
败诉的情况不说了,就说胜诉的情况。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者胜诉,劳动仲裁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时,用人单位往往就会起诉到人民法院。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时,劳动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最高院司法解释)立法者说的含蓄一些。其实,此时劳动仲裁裁决已没有了什么实际意义了。法院不会理会劳动仲裁委的裁决,到了法院大家从头来。起诉、答辩、开庭,新的程序,新的开始,谁也不会理会前面还有一个仲裁程序。
法院审理完了判决时,也是按照自己的思路来处理,只考虑自己的诉讼费用由谁承担,不会对劳动仲裁费用作出处理。理由是,此细节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见最高院司法解释)
那么问题出来了,因为用人单位提起诉讼使得劳动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而无法依据仲裁裁决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费用;而法院判决却圧根不会提到仲裁费用,劳动者更无法依据判决主张仲裁费用。最终,劳动者无奈地认了。法律衔接不紧密、法律制度缺陷的责任,由无辜的劳动者承担了。制度的错,棒子却打在了劳动者身上。
建议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法院应当就劳动仲裁费用作出处理。此为权宜之计,从长远看,得从根本上完善劳动仲裁制度,从而更有利保护劳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