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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问题咨询集粹

劳动仲裁问题咨询集粹

 

劳动仲裁咨询集粹一:我签了5年合同,现在不到5年想辞职,可公司的说法是我违约,让我掏违约金。按从进公司到离职这段时间的评价工资乘以未到合同期的年限,合计是3920元。我觉的这样是不对的啊,应该按实际造成的违约损失赔才对啊。

答:违约金合法。因为你与单位协定了劳动合同,这份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一方违约对方可以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话,那么,现在单位让你支付违约金也就不足为怪了。如果你们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你也应当向单位支付因你违约给单位造成的损失。

劳动仲裁咨询集粹二:解除劳动关系的法条有哪些?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请问上述国家有关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仲裁咨询集粹三:我公司原注册地在开发区,现可能要转到北辰区。由于开发区的一系列福利政策要优于北辰区的,有可能很多员工会提出辞职。请问如果员工以变更后的待遇不如以前而辞职同时向公司索赔(员工会说刚来时就是冲着公司是在开发区注册的,有好的政策才来公司的,现客观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公司应该赔偿么?如何赔偿?

答:你公司的员工不可以以此为理由提起辞职。理由是:我国劳动法对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比较严格的条件,其中没有因公司地址变迁而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同时,你公司所在的开发区与北辰区都是在一个市政府的管辖范围之内,即使有什么不同也不会有什么大的不同。你公司的员工以此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是不会得到劳动仲裁部门或者法院的支持的。


劳动仲裁咨询集粹四:我是一名在编的国办教师,目前在幼儿园任教,我所在的幼儿园是隶属教育局领导的行政单位.06年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来一私人开发商在我园的原址上投资兴建一所新的幼儿园.当时的招商合同有许多优惠条件,其中一条是:政府每年给开发商拨入我园现有教师的工资xx万,招商合同是政府和开发商签定的,合同的条款我们并不知道,目前新园已建好,马上投入使用,我们才知道了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做为公办园的教师归了私立园,教师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比如工资,休假,退休等.我想怎样才能通过法律来保护我们教师的合法权益.烦请律师给予答复为盼.谢谢!

答:从你所反映的情况我觉得没有什么好担心的。不管是公立园还是私立园,都不能否认你系事业单位人员的性质,你所应当享有的一切待遇不会受到影响。只要你没有与教育行政机构解除关系,与私立园签定聘用合同。目前你们在私立园工作,从性质上看系教育机构委派性质。而非与私立园独立的聘用关系。

劳动仲裁咨询集粹五:国家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由于我公司残疾人人数较少,在办理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审核时每年都要支付约25万元的费用,因此公司欲招一部分残疾人(民政局发给残疾证的)上岗。请问这些残疾人在适用公司制度上是否和其他正常人相同?如果他们违反公司制度也可以同其他正常人一样辞退吗?约定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到期后可否不续签?是否有相关补偿?如何补偿?法律在这方面有没有什么制约条款?针对残疾人有没有什么特殊的保护? 

答:现在看来在公司制度的适用上是应该一视同仁的。

但是劳动合同如果不续签,比例依然不够,在年审时可能还会支付那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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