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拒绝出具工伤证明的处理方法,原告孙某是山东某建筑安装公司招用的农民工,该建筑公司于2008年为孙某投保了建筑工人意外伤害险,2008年5月,孙某在该建筑公司承包的北京市朝阳区某住宅楼项目从事运输工作时,右手大拇指被电梯挤掉。孙某随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被送往北京空军指挥学院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拇指皮肤及软组织缺损,骨外露”。工伤证明,出院后,孙向保险公司提出按照投保的工伤保险合同支付残疾赔偿金的要求,保险公司同意赔偿,但需要提供保险合同约定的工伤伤残等级认定书及工伤发生地建筑管理部门出具的工伤证明。这个时候问题出现了,孙某服务的建筑公司为了降低工伤事故造成的影响,断然拒绝为其出具工伤事故情况说明及工伤鉴定申请书,因此孙某一直无法获得索赔必须提交的工伤伤残等级认定书及工伤证明,工伤赔偿受到障碍,无奈之下孙某向西城法院提起了起诉保险公司的诉讼。西城法院法官在开庭过程中了解到,保险公司本有赔偿的诚意,只是由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必要索赔证明文件的缺失才导致保险公司不能按正常程序予以赔偿。工伤证明,因此,该案的处理重点是原告取得工伤认定书和伤残鉴定书。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了能够证明工伤事故发生的相关证据,这使法官灵机一动,能不能通过这些证据帮助原告取得工伤证明?工伤证明,庭审后,法官积极与朝阳区建委联系,通过出示相关工伤证据,最终使建委为孙某办理了工伤证明书,同时与被告保险公司联系为孙某申请了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证明,在各方的努力下,孙某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并收到了建委出具的工伤证明。在上述法律文件齐备以后,原被告在法官的调解下当场达成协议,赔偿金顺利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