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事故赔偿认定的范围。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执行全国统一标准,实现“同命同价”。工伤事故赔偿
现实生活中,没落实工伤事故赔偿待遇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小企业、小作坊比比皆是。除了上下班工伤难以认定、工伤死亡职工家属难以获得合理补偿以外,劳动者因工致残、维权无门的事情屡见不鲜。从媒体报道来看,劳动者伤残频发的原因多与劳动条件差、劳动强度大、没有受到专业培训、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够有关。工伤事故赔偿
从源头上加强对劳动者的权利保护,减少工伤事故,比工伤事故赔偿更重要。比如,改善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关注劳动者安全培训、休息权利、工伤保护等。尽管《劳动合同法》早已生效,《侵权责任法》已经出台,但是我们不能寄希望于靠几部法律就一劳永逸,对劳动者加强劳动保护,关键要执行法律制度。
在北京市法律援助工作站援助的案件中,超过90%的劳动者没有办理工伤保险,没有一个用人单位主动申请工伤认定、主动支付工伤事故赔偿。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只能自己承担伤害造成的后果,这对原本生活艰难的劳动者无异于雪上加霜,常常是“一人受伤,全家落难”。工伤事故赔偿
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本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但不少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存在流动性大、劳动关系确认难、工伤待遇索赔程序复杂的问题。而且,多数劳动者就业技能单一,法律意识不强。为了保住饭碗,即使明知用人单位违规操作,侵犯其劳动权益,也只能忍气吞声,违心接受不办工伤保险,不支付工伤赔偿金等霸王条款。工伤事故赔偿
扩大工伤认定范围,提高关于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只是重视维护职工权利的一个方面,前移监管关口,提高法律制度执行力,增加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很有必要。一旦法律法规生效,相关部门要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违规用人单位,并认真受理举报,谁违规就处罚谁,切实减少工伤事故,防止有的用人单位有法不依,工伤职工维权无门,从而保护劳动者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