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律师解读工人受伤如何赔偿
你好工伤律师,事情是这样的,3月22日一早,我像往常一样来到南宁市接了农村盖房的活,包工每日50元,到尧头岭一建筑工地做混凝土工作。我带了一批人去干活,干活中一工人受伤手臂骨折,花了2600多元费用。请问工伤律师,我是否承担责任,如果承担责任,应承担多少?提及医疗费用承担问题,相关各方都有自己的说法。那么,究竟该谁承担这笔费用呢?
还有一点,在那个工地,有一个房顶漏洞的简易厨房。当日上午9时许,天下起雨来,工人拿着石棉瓦去遮挡厨房上的洞,不慎摔下落在灶台上,伤及右肋。经诊断,确定他断了5根肋骨,并引发右侧胸膜炎等病症,需住院治疗。为了讨个说法,他前几天报过警,但警方也无法解决,他们正准备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此事。请问工伤律师,这样行的通吗?
工伤律师解答:
一、 工伤律师提醒你确定劳动关系是关键 。
如果你是包工头,你带去的人与你形成雇佣关系。那么,干活中一工人受伤手臂骨折,你需要承担受伤工人的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二、确定了劳动关系,还要确定伤者是否因工受伤。工伤律师分析,你是个人,不具备法律认可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因此,在使用你承揽工程及施工问题上,主家应承担受伤工人的次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
补充问题
第三、如果伤者是从大街上请来的,如果是代表着一家企业或一家个体工商户,就具备了用工主体资格,伤者的医疗费用则由杨某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你是一名自然人,则要向上追究,最终可以确定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方,与伤者具备劳动关系,由其承担相应的费用。工伤律师如果仅从字义上分析,盖房的活是你接的,人是你带去的,你是召集人,即使是这样,你仍然需要承担上述分析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