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唐明,今年八十一岁,退休职工。 六零年左右在钢铁公司材料厂车间因工负伤,在职工医院做了左小臂切除手术。伤愈不久,被调到二公司工作。先后做过仓库保管员、职工食堂管理员、房屋管理员。一九九零年他退休时,单位是按他在职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的退休工资,此外,再无别的待遇,也没有工伤保险方面的任何补偿。直到现在,经过几次国家调整他每月才领到1400元的养老金。二零零九年,家人听说市里在进行老工伤人员统筹保险登记后,才知道工伤残疾人员有工伤残疾方面的待遇。这样的因工致残退休人员,根据有关政策,能否享受工伤残疾方面的待遇。
律师解答:你是六十年代发生的工伤事故,应按当时的工伤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1996年10月1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后,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人员,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1996年10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的人员,未实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政策。目前,我市正在进行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政策研究,拟将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后,以前的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请你关注近期政策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