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
┝ 伤残鉴定
【工伤待遇】
┝ 工伤待遇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
【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
【医疗赔偿】
┝ 医疗赔偿
【医疗诉讼】
┝ 医疗诉讼
【典型案例】
┝ 典型案例
【医疗鉴定】
┝ 医疗鉴定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争议仲裁中止审理申请书
 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
 河南工伤保险条例
 不满调岗愤怒旷工被炒鱿鱼没有经济补偿金
 电子版劳动协议书是劳动合同
 自动辞职要求经济补偿金没有依据
 郑州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郑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河南申报工伤需要提交旁证材料的情形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工伤待遇工伤待遇含有工伤自负等约定的员工工伤协议书无效
>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含有工伤自负等约定的员工工伤协议书无效

含有工伤自负等约定的员工工伤协议书无效

 

含有工伤自负等约定的员工工伤协议书无效,为了规避风险,雇主在和雇员签订协议时约定,出现工伤由雇员自负。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认定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判决雇主李某赔偿周某经济损失1.5万余元。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6月16日,周某经人介绍到李某承包的某高速公路一路段打工,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在工作中如果周某人身受到伤害,李某不负赔偿责任。6月21日下午,周某在搬运石头过程中不慎扎伤右手,经诊断为中指末端骨折,遂于当天做了右手中指末节缺损清创腹部转移修复术,周某共住院15天,支出医疗费4800元,其间李某支付医药费800元。经鉴定周某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员工工伤协议书)经审理法院认为,周某在李某承包的路段打工,通过向李某提供劳务而获取劳动报酬,双方雇佣关系成立。(员工工伤协议书)虽然原被告约定工伤自负,但该约定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约定无效。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上一篇:工伤三级护理费给付问题
下一篇:工伤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邵阳工伤律师网-文湘桂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1130号
手机:13807394353【同微信】 邮箱:122542517@qq.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