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缴纳现状,近年来有关部门不断推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却很难提高。周兴(化名)是一名厨师。2007年3月,他在北京市丰台区一家小吃店找了份工作,当时老板没跟他签劳动合同,也没为他办理工伤保险。谁知工作不到半个月,他就在炒菜时烧伤了手臂,老板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再也不管了。经过旷日持久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不久前周兴才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尽管已经申请执行,但直到现在,他还没拿到1分钱。“听律师说,如果我有工伤保险,拿工伤赔偿金就不会这么费劲了。”周兴无奈地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有工伤保险,相当一部分工伤待遇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的,没有工伤保险,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都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可想而知,农民工想要拿到钱自然是困难重重。“我国工伤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但法律对未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处罚却不到位,这实际上是放任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佟丽华告诉记者。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应当为本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严重的处以罚款。而对于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在提高缴费费率的基础上,可以将五级至十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部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为这项费用具有明确的数额规定,基金核算也简单、方便;至于可能需要由裁决来确定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都可交由单位承担。这样既可以大大减少用人单位的支付比例,鼓励其更积极地参加保险,同时对于受伤职工来说,也可以迅速拿到大部分的保险待遇,保证其治疗及生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