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职工工伤保险角度看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安全事故问题,近期,职业院校学生在顶岗实习中安全事故频繁的现象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批示有关部门进行调研,提出解决办法,以保障中职、高职学生的合法权益。2010年8月13日,在北京某企业顶岗实习的河北省石家庄市某职业学校学生小相,由于电梯故障导致意外身亡。职工工伤保险经协调,企业同意向学生家长赔偿48万元。目前只赔付了40万元,家长仍在准备继续索赔的材料。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职、高职在校学生分别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一年、半年的顶岗实习。这就意味着全国每年将有1200万名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国务院的决定强调要建立学生实习前有安全培训,实习中有过程管理,发生安全事故后有风险保障的全流程管理制度。据分析,造成职业院校学生实习保障制度推行缓慢的原因,首先是认识不到位。一些省区市在推行此项工作时缺乏长远规划、配套政策和具体要求,只停留在转发三部委文件或召开启动会议,缺乏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和评估制度。许多职业院校对学生顶岗实习存在的风险心存侥幸。职工工伤保险一旦出了意外事故便束手无措,应对失当,给当地政府带来负面影响,这严重损害了职业教育的社会形象。其次是职业院校认为自己经费有限,不愿意从已经收取的和国家补助的学费中拿出钱来给学生投保实习保险。加上其他教育培训措施跟不上,使得三部委文件提出的“人人参保,应保尽保”的要求难以落实。第三是职业院校学生实习保障制度推行以来,职工工伤保险某些保险机构和经纪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利用各种渠道和关系,运用商业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严重影响了此项工作的职工工伤保险正常开展。第四是三部委文件规定由教育管理部门牵头实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保障工作。这项要求在一些地方未严格落实,而是安排其他一些部门负责此项工作,致使协调工作复杂化。顶岗实习学生作为企业非劳动关系人员,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必然对职业院校与企业产生法律政策风险,并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风险与赔偿责任。目前,一个十分紧迫的任务就是让“三方”知晓顶岗实习责任保障制度的重要性。一方面职业院校送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必须为其投保责任保险;另一方面学生必须坚持具有相关责任保险以后才去企业顶岗实习;还有一方面就是企业只接受具有实习责任保障的学生顶岗实习。面对大量学生“裸实习”的困局,有关方面提出了一个既不增加职业院校经费支出,又不从学生身上收取费用的折中方案,即职业院校与企业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时,直接约定实习责任保险费用从学生第一个月的劳动报酬中扣除。这样既便于操作,又对学生、学校与企业三方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