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谈工伤退休条件,表哥是一名炉前工,无论春夏秋冬,每天都要在四五十摄氏度的环境中工作,已经数十年了。长期从事重体力劳动给他身体带来很大伤害,身患数种疾病。表哥想办理提前退休,可单位说他未满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也没有因工致残,所以不予办理提前退休。但是表哥的身体越来越差,真的不能再从事这样重体力的劳动了。请代表委员帮我们呼吁,一线职工特别是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如果因工受伤且伤情严重的能够提前退休。对于“叶海鑫”的反映,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办公厅主任谷常生告诉记者,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也就是通常所称的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除此之外,我国现有法律政策没有规定未满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可以提前退休。”(工伤退休条件)但他表示,如果“叶海鑫”的表哥确实身体很差,可申请停工留薪。所谓停工留薪期,过去也叫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由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单位和工伤职工。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发给。(工伤退休条件)不过,谷常生委员认为,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待遇问题更值得关注。他介绍说,计划经济时期,从事特殊工种在工资、福利上国家给予政策优惠,例如在1993年9月30日前对特殊岗位人员在享受退休待遇时,是折算工龄,即从事井下、高温工作一年,可折算一年零三个月工龄、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一年可折算一年零六个月工龄;1993年10月1日~1997年12月31日是增加养老退休金待遇,根据从事特殊工种连续工龄每月增发实得基础养老金的5%或10%。“这两种方法,对于从事特殊工种工人的退休待遇与正常退休待遇差距不大。”谷常生说,但是现行的特殊工种退休待遇与正常退休待遇的差距却越来越大。因为1998年1月1日以后从事井下、高温、有毒有害等工作的职工,由企业为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退休时均不再提高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这意味着政策上对特殊工种退休待遇没有体现,虽然可以通过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但企业需要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作为后盾,同时也需要有一个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的领导,不然很难实行。” 谷常生建议国家有关方面调整和规范特殊工种的津补贴和提前退休政策。为提高特殊工种退休待遇,企业及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要额外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由企业在办理提前退休时,以职工退休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缴纳部分费用,用于弥补因提前退休减少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