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员工发生工伤谁来担责?劳务派遣是近年来我国人力资源市场根据社会需求而开办的新的劳务中介服务项目。实行劳务派遣,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务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一般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受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的派遣合同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是劳务派遣的特殊形态,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使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的保护。发生纠纷时,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相互推诿,让劳动者无所适从。不可否认,“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大大方便了用人单位,特别是在目前缺乏相应法律规范的情况下,一些用工单位很是青睐这种用工形式。全省目前对于使用劳务派遣工还没有一个确切的数字。但一项调查显示,无锡外企员工中的劳务派遣工占全市劳务派遣工总数的17.7%。在南京,仅鼓楼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就代理着1万多劳务派遣工。而此项判决表明,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也是具有法律责任的。法官提醒,在劳动力派遣合同中,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要视用人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劳务派遣合同的约定(已告知劳动者),根据合同约定来承担相应责任。当劳动者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用人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均不愿意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上述两家单位主张权利,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