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
┝ 伤残鉴定
【工伤待遇】
┝ 工伤待遇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
【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
【医疗赔偿】
┝ 医疗赔偿
【医疗诉讼】
┝ 医疗诉讼
【典型案例】
┝ 典型案例
【医疗鉴定】
┝ 医疗鉴定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争议仲裁中止审理申请书
 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
 河南工伤保险条例
 不满调岗愤怒旷工被炒鱿鱼没有经济补偿金
 电子版劳动协议书是劳动合同
 自动辞职要求经济补偿金没有依据
 郑州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郑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河南申报工伤需要提交旁证材料的情形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工伤认定工伤认定职工在单位集体宿舍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职工在单位集体宿舍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职工在单位集体宿舍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作者: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江丽萍  


   【案情】

  李倩是某制衣厂工人,2006年2月12日下夜班后回单位集体宿舍睡觉,宿舍床为上下铺,李倩刚坐到下铺时,突然上铺床板掉下,将其头部砸伤。经查明,上铺无人使用,床板掉落是由于长期失修,螺丝钉松动造成的。事后李倩向单位提出工伤待遇申请,单位不同意认定为工伤。2月24日,李倩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分歧】 

    职工在单位集体宿舍受伤能否按工伤处理?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倩在单位集体宿舍受伤不能按工伤处理,理由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本案中李倩是在单位集体宿舍受伤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与工作无关,因此不能按工伤处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倩在单位集体宿舍受伤应按工伤处理,理由是李倩负伤并非本人因素所致,其直接原因是由于企业安排职工居住的职工集体宿舍或内部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企业疏于管理,维修不及时,而并非职工个人因素造成倒塌而致使职工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管析】

    笔者赞成第二种意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情形以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例如,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以及因公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等都规定为工伤。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人们视劳动者的 “工作”行为为一个整体,劳动者的“工作”包括了劳动者直接“工作”和为了“工作”而为的行为。在工伤保险法中“因工”与“非因工”的区别最终都应当归结到“职业伤害”上。而“职业伤害”是与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工艺流程等相关联而受到的伤害。也即职工在工作场所、工作区域内因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存在安全隐患,而受到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本案中,李倩是值夜班后住在该单位集体宿舍的,床板掉落是由于床铺维修不及时,螺丝钉松动造成的,李倩负伤并非本人因素所致,其直接原因是由于企业安排职工居住的职工集体宿舍或内部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企业疏于管理,维修不及时,而并非职工个人因素造成倒塌而致使职工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上一篇:司机擅离去咨询驾照年审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是否属工伤
下一篇: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邵阳工伤律师网-文湘桂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1130号
手机:13807394353【同微信】 邮箱:122542517@qq.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