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
┝ 伤残鉴定
【工伤待遇】
┝ 工伤待遇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
【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
【医疗赔偿】
┝ 医疗赔偿
【医疗诉讼】
┝ 医疗诉讼
【典型案例】
┝ 典型案例
【医疗鉴定】
┝ 医疗鉴定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争议仲裁中止审理申请书
 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
 河南工伤保险条例
 不满调岗愤怒旷工被炒鱿鱼没有经济补偿金
 电子版劳动协议书是劳动合同
 自动辞职要求经济补偿金没有依据
 郑州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郑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河南申报工伤需要提交旁证材料的情形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不按程序 判决撤销重新认定
>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工伤认定不按程序 判决撤销重新认定

工伤认定不按程序 判决撤销重新认定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裴梅玲 李曼曼  


    在接到申请认定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新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并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程序依法行政,而是在没有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作出了一份工伤认定通知书,而被申请人对此表示不服,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了法庭,请求判决依法撤销这份不合法的工伤认定通知书。然而新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则认为被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而不应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遂请求法院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2006年5月8日,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案,并判决撤销被告新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豫(新)工伤认字[2005]0808245号《河南省工伤认定通知书》,并限被告新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05年7月1日,毛卫国在新乡市中新电子衡器有限公司突然死亡,后送到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经诊断为猝死。新乡市中新电子衡器有限公司认为毛卫国的死亡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未向有关部门申报工伤。于是,毛卫国的父亲毛建设于2005年8月19日,以新乡市中心电子衡器有限公司职工毛卫国因工猝死为由向新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而新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在没有向新乡市中新电子衡器有限公司调查取证的情况下,于2005年8月22日作出了豫(新)工伤认字[2005]0808245号《河南省工伤认定通知书》,认定新乡市中新电子衡器有限公司职工毛卫国所受伤害为工伤(因工死亡),并于2005年10月11日送达给新乡市中新电子衡器有限公司。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新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受理第三人毛建设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该案中,被告未向原告进行调查核实,即作出了工伤认定通知书,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中“用人单位不认为三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原告新乡市中新电子衡器有限公司具备该案的诉讼主体资格,其以被告程序违法为由,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豫(新)工伤认字[2005]0808245号《河南省工伤认定通知书》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第三人毛建设有权对毛卫国的死亡提起工伤认定申请,被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故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上一篇:挂靠车辆司机意外死亡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下一篇:给单位联系业务途中被车撞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邵阳工伤律师网-文湘桂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1130号
手机:13807394353【同微信】 邮箱:122542517@qq.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