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暑认定为工伤 停工发八成工资 深圳出台高温劳动保护办法
本报讯 深圳将对高温室外作业者予以特别补贴,每年7月至9月用人单位要向露天作业的员工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高温保健费,与此同时,高温作业中暑应认定为工伤,这是深圳市日前公布的《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中规定的。 新出台的《办法》明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为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时,当日应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8摄氏度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时,应根据生产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员工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加点,12时——15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根据《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停工或缩短员工工作时间的,应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员工工资。根据该《条例》规定,因高温天气停工期间,停工在1个月内的,工资按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80%支付;停工超过1个月的,按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此外,对露天作业员工发放高温保健费,不计入工资总额。对于经常在35摄氏度以上室内工作地点作业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发放高温保健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