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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四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工伤四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四级
1
)中度智能损伤;
2
)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
)单肢瘫肌力≤2级;

4
)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5
)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6
)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7
)面部中度毁容;

8)
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
)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10
)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11
)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12)
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3)
一侧膝以上缺失;
14)
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5
)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16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
17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18)
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
19)
双耳听力损失≥91dB;
20)
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21)
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 cm2(注:2为平方);
22
)下领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 cm2(注:2为平方)
23)
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24
)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 cm2(注:2为平方);
25
)双侧完全性面瘫;
26
)一侧全肺切除术;
27
)双侧肺叶切除术;
28)
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
29
)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
30)
一侧肺移植术;
31
)心瓣膜置换术后;
32)
心功能不全二级;
33
)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4
)全胃切除;
35)
胰头、十二指肠切除;
36
)小肠切除3/4;
37)
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38)
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39
)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或失禁;
40
)肝切除2/3;
41
)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2)
胆道损伤致肝功能中度损害;
43
)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44)
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5)
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6)
永久性膀胱造瘘;
47)
重度排尿障碍;
48
)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 mL;
49)
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50) 
双侧肾上腺缺损;
51)
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2
)尘肺II期;
53
)尘肺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
54
)尘肺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55)
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搏器者);
56)
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7
)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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