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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女工深夜下班出车祸死亡,四年后终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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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深夜下班出车祸死亡,四年后终被认定为工伤

女工深夜下班出车祸死亡,四年后终被认定为工伤

无锡一纺织女工四年前下班途中被车撞死,经四年坎坷工伤认定,该死者家属终获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人民币逾十万元。

 2006年,该纺织女工深夜骑自行车下班回家途中与一重型自卸货相撞致死。经公安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确认货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该女工负事故次要责任。死者家属获赔丧葬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8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于是死者丈夫吴先生向某局申请工伤认定,可该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

 此后,吴先生不服,遂向上一级提起行政复议,上一级经核实撤销了工伤认定决定书。2007年10月,该局重新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该事件为工伤。2009年6月吴先生向某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该委员会以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无奈之下,吴先生带着三个子女以纺织公司为被告向南长法院提起工伤事故诉讼。

 经审理查明,李秀英于2005年底参加纺织公司工作,而纺织公司并未给她办理社会保险。最终,法院在核实证据的基础上,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判决纺织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人民币108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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