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
┝ 伤残鉴定
【工伤待遇】
┝ 工伤待遇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
【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
【医疗赔偿】
┝ 医疗赔偿
【医疗诉讼】
┝ 医疗诉讼
【典型案例】
┝ 典型案例
【医疗鉴定】
┝ 医疗鉴定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争议仲裁中止审理申请书
 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
 河南工伤保险条例
 不满调岗愤怒旷工被炒鱿鱼没有经济补偿金
 电子版劳动协议书是劳动合同
 自动辞职要求经济补偿金没有依据
 郑州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郑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河南申报工伤需要提交旁证材料的情形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工伤知识讲座(一)
>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工伤知识讲座(一)
工伤知识讲座(一)

 

一、工伤概述和当前我国有关工伤的法律法规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传统意义的工伤是指生产、工作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对劳动者保护的加强,工伤的范围逐步扩大,例如把上下班机动车事故、参加抢险救灾救人发生的事故列为工伤.
        工伤赔偿采取的是无过错赔偿,即除故意行为外,余者到要按照工伤赔偿。例如,职工因违章操作造成自身受伤,只要其不是蓄意受伤,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但这并不表示工伤职工可以不承担因其违章操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完全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对其实行适当的奖惩措施。
       目前,我国调整工伤的法律法规主要的是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另外还有《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

二、工伤的范围
        根据条例和省、市办法,工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工作时间”,指是职工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
     “工作场所”,既包括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也包括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还包括工作期间临时休息区域。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既包括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导致的事故伤害,    也包括在工作过程中职工临时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本单位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不安全因素”是指单位的设备设施不安全因素及单位劳动条件或劳动环境不良、管理不善等不安全因素。
        职工在用人单位安排或组织的政治思想教育活动、学习考察、工作交流及文体活动中发生伤亡事故的,应视为工作原因。用人单位组织职工观光、旅游、休假等活动,不能作为工作原因。
       职工利用工作之名吃喝玩乐或者从事涉及领导或个人私利的活动,不能作为工作原因。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是指他人因不服从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管理行为而施加暴力对职工造成的伤害,该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应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如果单位职工间发生打架、斗殴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4、患职业病
    “职业病”按国家《职业病目录》有关规定执行。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工外出期间”,既包括职工受单位指派出差到外地,也包括职工根据工作性质要求并经单位授权自行决定到外地厂从事有关公务活动的时间和区域。其受到的伤害应当是因工作原因而导致的伤害。
    “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由司法部门首先确认,并出具有关法律文书予以证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且应是在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职工因火车、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发生事故伤害的,不在此范畴。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发生机动车事故伤害,也不得认定为工伤: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饮酒后或者服用、注射国家管制类精神麻醉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经依法登记、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是指为了减少或者避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失,职工挺身而出的行为。在此情形下,工伤认定不受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要素限制,但应有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的认定或结论意见。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以上第1、2项情形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第3项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以下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
     “犯罪”,须提供法院认定职工构成犯罪的生效裁判文书,且该犯罪行为与伤害具有因果关系。
     “违反治安管理”,应是公安机关有关法律文书认定职工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且该行为与伤害具有因果关系。
 2、醉酒导致伤亡;
     “醉酒”,须提供医学证据表明职工醉酒,或者有证据表明职工在工作中有严重的行为失控表现,并导致事故发生。
3、自残或者自杀;
     “自残或者自杀的”应由法院或者公安等相关部门首先确认,并出具有关法律文书等证据材料予以证明。


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上一篇:工伤知识讲座(二)
下一篇:工伤认定范围和认定需要材料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邵阳工伤律师网-文湘桂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1130号
手机:13807394353【同微信】 邮箱:122542517@qq.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