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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口头请假回家遇车祸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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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请假回家遇车祸是工伤
口头请假回家遇车祸是工伤
 近日番禺发生一起工伤案件:番禺区一五金公司员工刘斗银上班后,中途回家休息途中遭遇车祸。随后,刘斗银妻子成功申请认定为工伤,五金公司则以不存在口头请假为由,劳动局认定有误,一纸诉状将番禺区劳动局告上了法庭,但法院一审认定工伤认定有效。

    2007年1月18日晚上7时10分,广州市嘉允五金工业有限公司员工刘斗银因为被化学溶液侵蚀受伤的右手疼痛,离开单位返回住所休息途中,步行至番禺区富怡路强记农庄对出路段时,不慎与一辆车发生碰撞后死亡,肇事司机逃逸。

    事故发生后,刘斗银的妻子杨孝碧到番禺区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获得认定。但广州市嘉允五金工业有限公司认为刘斗银未请假便私自离厂,事故不属工伤,便将番禺区劳动局告上法庭,杨孝碧作为第三人参加。

    
争议:到底有没有口头请假?

    刘斗银到底有没有口头请假?刘斗银的妻子杨孝碧举出了系列理由。事故发生后,她委托代理人陈腾飞到丈夫所在公司了解情况。陈腾飞找到了当班班长侯金,侯金发说刘斗银2007年1月16日上夜班时不小心右手被化学溶液弄伤,“当时我叫他自己去外面处理伤势,1月18日上夜班时,刘斗银打卡后到车间说他今天手特别痛,要请假,开始我以赶货为由不同意,后来他又向我请假,我就口头同意他回去休息,当晚7时40分左右他离开车间。”最后,侯金发将上述情况形成文字,交给陈腾飞。另外,该公司员工杨南、房龙建、李新美三人也有证明刘斗银请假的材料。

    番禺劳动局称,他们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审查后认定,2007年1月18日19时10分06秒刘斗银在原告单位打卡上班后,19时30分左右刘斗银向班长侯金发请假获口头批准后,在返回住所途中,不慎出车祸死亡。,广州市嘉允五金工业有限公司并没有提供充足的材料证明刘斗银不在下班途中出现意外。相反,他们调查取证后有充足的证据证实刘斗银于2007年1月18日下午上班后请假在原告单位回住所途中发生意外。

    一审认定:请假获批后才离厂

    广州市嘉允五金工业有限公司认为,番禺劳动局共向10名员工做了调查笔录,有7名不知道刘斗银向班长请假,也没有看到刘斗银的手受伤。该公司有严格的刷卡上下班制度,请假需要书面申请,如果侯金发口头同意他请假,也应该刷卡下班。

    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认为刘斗银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并未提供充足的证据予以证实,而被告向原告的员工所作的调查笔录均证实刘斗银是经班长侯金发批准获假后外出的,其中侯金发的证言虽然前后矛盾,但其在2007年7月6日的调查笔录中已承认口头批准刘斗银请假的事实,遂维持番禺区劳动局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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