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
┝ 伤残鉴定
【工伤待遇】
┝ 工伤待遇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
【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
【医疗赔偿】
┝ 医疗赔偿
【医疗诉讼】
┝ 医疗诉讼
【典型案例】
┝ 典型案例
【医疗鉴定】
┝ 医疗鉴定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争议仲裁中止审理申请书
 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
 河南工伤保险条例
 不满调岗愤怒旷工被炒鱿鱼没有经济补偿金
 电子版劳动协议书是劳动合同
 自动辞职要求经济补偿金没有依据
 郑州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郑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河南申报工伤需要提交旁证材料的情形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公司未缴员工社保费 辞职后诉请仍获支持
>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公司未缴员工社保费 辞职后诉请仍获支持
公司未缴员工社保费 辞职后诉请仍获支持
   员工在公司做工并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未缴纳其社保险金,员工辞职后将公司推上了被告席。11月17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由被告华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为原告康兰英补缴2008年2月至2010年3月的社会保险费。

    2008年2月19日,原告康兰英进入被告华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至2011年2月18日。2010年2月5日,原告康兰英以家中有事为由提出辞职,双方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未缴交社会养老保险金。

    2011年2月14日,原告康兰英对被告华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未缴纳社保金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于2011年3月23日向其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被告华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为员工补缴社会养老保险金。由于被告华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违背指令不予整改,原告康兰英申请仲裁,但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原告康兰英超过一年仲裁时效为由,驳回原告康兰英的仲裁请求。为此原告康兰英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华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补缴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属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被告作为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原告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被告提出原告的该诉请已超过仲裁时效,因原告在辞职后一年内曾向有关部门申请权利救济,所以被告的抗辩不符合法律规定。

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上一篇:公司因员工在休息日打黑车将其开除
下一篇:返聘医师过劳猝死 单位被判补偿1.5万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邵阳工伤律师网-文湘桂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1130号
手机:13807394353【同微信】 邮箱:122542517@qq.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