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之后的德国作为战败国可以说失去了一切,也缺乏一切,物资匮乏、男丁不足、国家分裂、满目疮痍,但却在短短几十年中迅速崛起,一跃成为“欧洲经济的火车头”。这种奇迹的创造靠的是什么?一直是我在德考察期间思考的问题之一。经过实地考察、听讲座、座谈以及亲身感受,深感德国人讲规矩、守章法的民族精神是最不容忽视的一点。
德国人视守规则为自由。也许,在很多人心中规则是一种不折不扣的约束,但德国人不然,在他们的眼里,循规蹈矩、一丝不苟是轻松的活法,而凡事无章可循才使人疲惫不堪,自由必须有所约束,当正义的制度成为习惯,人们不会感到太多的恐惧和不安,而是感到自由与和谐。也正因如此,讲规矩、守章法几乎是每个人从一而终的行为习惯。
所以,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德国是一个“用规则看守的世界”:一方面是人人守法自律,不管是开车、走路,还是排队,每个人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自己十分清楚,并且不越雷池半步;另一方面是要求别人照章办事,当每个人在各行其道时,德国人并不管人家的闲事,但一旦有人破坏规则,他可能就会成为众矢之的,因为德国人认为“既然有规定,就必须遵守,让规矩有意义”。
于是我们对德国人为什么将规矩如此根植于心甚为好奇,为了探一究竟,便对其文化背景做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一是德国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将具体、详尽的法律制度广泛用于社会生活各方面,换句话说,就是德国人有规矩可守。二是司法体系健全,除大的类别上有宪法法院、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外,行政法院、财政法院、劳动法院、社会法院等专门法院系统和层级完善,规范着人们的一言一行,其判决也会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违法成本,并且,在德国,“干预司法”、“协调”等问题是根本就不可想象的,这使得德国人不敢不守规矩。三是宗教信仰根深蒂固。其教徒占全国人口的69%,并且他们对宗教的虔诚近乎容不得半点怀疑,认为不遵章守法是不可饶恕的事情,所以宗教信仰也成为自我约束的另一大原因。四是每个德国人都是规矩的守护者,在他们心中,将规则看做是与另一公民之间平等的契约,如果有人破坏规则,就会被认为是对他人权利的一种践踏,所以当德国人看到有人蓄意破坏规则时,就会像维护自身权益一样坚决阻止。
虽然这种“古板”和“教条”让很多国外人感到厌烦,但其规则意识铸就出来以严谨、认真所著称的民族精神会让每一个人颇为称道,也让德国人自己感到由衷的自豪。表现在工作中,你很难用一个单独的词来形容德国人的工作态度,因为他们会像机器一样记住每个步骤,然后很严格地去执行,严谨认真、精益求精,所以才造出了世界最好的汽车,“德国制造”一度成为高质量的代名词,没有人因为不守规矩而导致内耗,也正因为这样,德国人被视为“最完美的工作伙伴”。当然,如果有人干不好自己工作时,那可不仅仅是自己工作没干好那么简单了,会被所有同伴指责“因为你的这一工作环节没做好,让我们的工作无法开展”,所以,在这种看似“古板”的规则之下,每个人都认真做好自己的事,才不会有麻烦,也由此形成了工作合力,保持了实则有序的运行状态,使整个国家统一、规范、协调而极具凝聚力,我想这应该是德国为什么在二战后几十年里,又能很快重新崛起所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
反观我们的规则意识则是以破坏规矩为荣。这不是在指责哪一个人不守规矩,似乎更是一种长期的“惯性”使然。客观上讲,一是因为法律法规、制度还有待完善,甚至会出现“制度打架”现象,于是人们似乎有了可以不守规矩的理由;二是因为监管责罚机制不健全,违反规则需要付出的成本太低,有时甚至会出现破坏规矩得到的好处远远大于受到制裁带来的损失的现象,规则的震慑作用被削弱。这尽管是一个客观情况,但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都不可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轨迹,特别是对于成文法系的国家而言,因为法律是稳定的,而社会是前进的,社会的需要和社会的意见常常是或多或少地走在法律的前面,从这个角度讲,法律具有客观的滞后性。
那么,人们主观上对规则的敬畏与否,便是值得探讨的。规则意识淡漠应该是首当其冲的原因之一,不懂规则、藐视规则、凌驾规则使得既有的规则成为橡皮泥。其二是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华传统文化中不乏很多优秀的值得借鉴继承的成分,但也有不少对规则意识养成起着制约的作用,一是固有的浮躁性让人们不愿遵守规则;二是投机心理认为即使违反规则也不一定会被发现;三是急功近利使得规则被认为是一种束缚;四是虚伪让破坏规则有了进一步的土壤,使得“面子”渐渐高于“规则”:一方面,要让别人有面子,因为中国是个熟人社会,“抬头不见低头见”便成为“通融”的一个充足理由,所以才有了一位归国华人道“我搞不懂‘协调’到底是什么,但在中国确实很管用”;另一方面,得让自己有面子,于是“特权现象”便会随之产生,认为能够凌驾于规则之上是一种本事,循规蹈矩是一种无能,这时候,特权就演变成破坏规则的第一杀手,必须加以遏制,比如取消特权车号便是一个很好的举措,但更为重要的是取消特权心态。因为这种心态和思维模式对人们的行为习惯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一是重“潜”轻“显”,让一些未必成文却很有约束力的规矩大行其道,而真正规范人们言行的各种规章制度生存空间减少;二是重“术”轻“法”,让技巧凌驾于规则甚至是规律之上,这或许也是《三十六计》流传千古而不衰的原因之一;三是重“人”轻“法”,这当然源自于制度的不健全,但更大程度上是特权思想的作祟。
必须敬畏规则,让规则有意义。尊重交通规则就是尊重生命、尊重发展规则就是尊重科学发展……有序的文明社会,必须以各种规则来保证。这当然需要有规则、不断完善规则这样一个前提,我们在推进土地、规划、拆迁以及城乡统筹发展等工作中,常会遇到行政依据、执法标准、执行程序等方面的难题,往往因为法制的不配套、标准的不统一、程序的不协调而导致项目搁浅,或者需要付出不少的时间成本和行政成本去协调才能有果而终,因此制定和健全规则是一个大的前提。但即使是在完善的规章制度也不可能尽善尽美、不可能囊括人的每一个行为,所以从终极目的来看,规则最终是要靠遵守其内在的一种精神去实现其价值。从这个角度讲,规则意识的淡漠并不是缺少规则,真正缺乏的是照章守法的精神和对各种规则的敬畏心理。并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日渐完善、民主法治日渐健全、群众民主监督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网络问政”的发展,规则的刚性将越来越强,而遵守规则也必将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主流,尊重和遵守规则不仅是尊重公平、效率,更是尊重自己,才算得上是一个对自己负责的人,反之,如果一个人蓄意破坏规则而对自己不负责任,谈何对人民、对组织、对社会、对事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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