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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何证明自己加班了?怎么搜集加班证据?近日下发的《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暂行规则》明确,下月起,劳动者提供的8种材料都可以作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 明明自己加了班,却没有证据,单位又不愿提供,该得的加班费却拿不到,这样的情况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中时有发生。在劳动部门抽样统计的百个案件中,因举证不全而导致加班费请求被全部驳回的就占到三成。而《规则》规定,仲裁证据可有下列几种形式: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以上证据经查证属实,都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搜集自己加班的事实材料难度不小,如果单位故意隐瞒,更让“索薪”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新出台的《规则》对用人单位隐瞒证据的行为说“不”——“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另外,我省还对属于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的证据作出了明确说明,如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2年内的职工工资、福利支付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用人单位建立的职工名册;2年内的考勤记录;对劳动者实施奖惩的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