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或离职谁来举证 赔偿金如何计算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当职工主张自己是被单位口头辞退时,单位往往会“反咬一口”,称职工是自动离职的。双方各执一词,谁都拿不出确凿证据,那么到底谁来证明?因为如果劳动合同期未满,单位无理由单方面要求劳动者解除合同,实际上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就这一方面来说,法律肯定是站在保护劳动者这一边的。如果劳动者自动不来上班,单位应该加强用工管理,通知其上班,或作出相应处罚,如旷工应按违纪处理等。为此《意见》明确,劳动者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而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自动离职,由用人单位就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应以实际工作年限为准 [劳动争议案例]林先生在一家机械设备公司工作了5年,今年8月,劳动合同还没到期,公司无理由单方面要解除劳动合同,在计算赔偿金方面,双方发生争议。单位认为《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那么赔偿金计算年限应以执行时间算,但林先生认为应以在本单位的实际工龄5年算。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解读] 《意见》明确,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撤销用人单位的解除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赔偿仲裁、诉讼期间工资损失的,应予支持。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应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本文转载自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原文地址:http://www.bjlaodongfa.com/czsj/1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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