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区分事实劳动关系和承揽关系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基于从属关系,向用人单位提供职业性的劳动,由用人单位给付劳动报酬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仍应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源于民法中的雇佣关系,其与民法中的承揽、承包、代理等法律关系,由于同样具有由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的特征,故而在实践中很容易混淆。因为劳动法对劳动者实行特殊保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的责任要高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现实生活中有的用人单位往往以双方之间是承揽、承包、代理关系来推托劳动法上的责任。 审判实践中,当双方当事人就事实劳动关系还是承揽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时,法官可以综合分析下列因素,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认定:
1、当事人双方之间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一方提供的劳务与所获报酬之间是否具有对价性质。事实劳动关系是以劳动者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的;而承揽关系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2、一方是否受另一方的控制、指挥和监督,即双方是否形成了从属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提供的是从属性的劳动;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劳务行为系独立性的劳动。 3、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劳动是其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方的业务或者经营的组成部分。 4、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限定工作时间。 5、劳动工具是否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提供。 6、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 7、是长期持续地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工作成果。
如果当事人之间为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并接受其控制、指挥和监督,由其指定工作场所、限定工作时间,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定期给付劳动报酬,所提供的劳动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的,可以认定是事实劳动关系;反之,则应认定是承揽关系。 本文转载自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原文地址:http://www.bjlaodongfa.com/shuangbeigongzi/suopei/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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