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获双倍工资赔偿有哪些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 日施行,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由于有些用人单位没有足够重视该规定,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被判决支付双倍的工资差额,有的数额甚至高达40万余元。 审判实践中,只要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无一例外都会提出双倍工资赔偿的请求。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均可以支持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从劳动合同的立法目的来看,在于制止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应理解为,一、用人单位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具有过错,二是“用工之日”应理解为实际用工之日。 如果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双方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无法达成协议的,就应当认定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提醒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赔偿有以下三个限制:一、时间限制。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用工行为不适用上述规定;二、总额限制。自用工之日的次月开始计算,满一年为止,即最长不超过11 个月(此后按无固定期限处理);三、时效限制:双倍工资赔偿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有时效限制,即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开始起算,仲裁时效为一年,即劳动者未在一年内申请仲裁的,其请求将得不到支持。 本文转载自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原文地址:http://www.bjlaodongfa.com/shuangbeigongzi/suopei/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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