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
┝ 伤残鉴定
【工伤待遇】
┝ 工伤待遇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
【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
【医疗赔偿】
┝ 医疗赔偿
【医疗诉讼】
┝ 医疗诉讼
【典型案例】
┝ 典型案例
【医疗鉴定】
┝ 医疗鉴定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争议仲裁中止审理申请书
 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
 河南工伤保险条例
 不满调岗愤怒旷工被炒鱿鱼没有经济补偿金
 电子版劳动协议书是劳动合同
 自动辞职要求经济补偿金没有依据
 郑州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郑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河南申报工伤需要提交旁证材料的情形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公司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需要赔偿吗
>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公司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需要赔偿吗


公司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需要赔偿吗




罗某于2008年到某公司工作,20099年该公司与罗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依据该协议,公司以6万余元的售价将二居室住房一套出售给罗某,2010年,房屋部门向罗某核发了房屋产权证。2010年5月,罗某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要求罗某依据公司内部规定补交购房款后方能办理相应离职手续。为此双方产生争议,公司拒不为罗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拒不为其转移档案。罗某申请了劳动仲裁。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解析: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此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亦属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罗某已按法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故其向公司提出辞职合法有效。依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由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在7日内办理有关退工手续。另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之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以上规定,公司应在罗某辞职后的30日内转移罗某的包括社会保险在内的劳动关系及档案关系,因公司未及时转移相应的劳动关系导致罗某不能另行就业之损失,应由公司承担,故公司应为罗某补缴在此期间的社会保险。至于公司与罗某之间关于住房的纠纷,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是否受理企业与职工因住房出售等问题发生争议的复函》之相关规定:“由于国家没有在福利方面对企业建职工住房做出政策法规性规定,因此,职工与企业因住房出售等问题发生的争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受理范围。”故而双方就住房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范围,公司对此应另行解决。故仲裁庭裁定公司为罗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为其转移档案,补缴在此期间的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拒不为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其中以要求劳动者腾房或补交房款最为常见。此外用人单位扣留职工档案亦成为滞留劳动者的一种手段。上述做法均不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以此种方式造成劳动者无法另行就业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转载自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原文地址:http://www.bjlaodongfa.com/shuangbeigongzi/suopei/919.html

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上一篇:劳动合同违法或被迫解除,劳动者是否还受竞业限制控制
下一篇:企业因用工不当无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邵阳工伤律师网-文湘桂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1130号
手机:13807394353【同微信】 邮箱:122542517@qq.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